500元。
8、各单位未经机电部同意,不得任意破坏车辆结构,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在车辆上加装任何固定附着物,确需改装者必须将需要改装的车辆型号(如固定式或其它)、数量、改装后的用途等提前报机电部,便于登记、建档、备案、检修等。否则,对私自更改矿用车辆的单位罚款200元。
9、提升上井的矸石车,川九公司拉至翻矸处翻完车后,及时把空车、连同三环、插销送到副井口操车机房,不能造成副井口操车房没有空车周转。如三环、插销丢失,罚款300元。
10、各单位装车、封车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重新装车、封车,影响提升运输时间的,按每小时50元罚款。
11、井下装载设备、设施、物料卸完车的空车必须推到各车场,升井的设备、设施、物料卸完车后的空车必须推到空车道路存放。否则每车每班按50元罚款。
12、对使用过程中损坏的车辆,无法修复,运搬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废申请,报机电部审批。
13、装运特殊材料、设备时,如易损件、贵重物件等,用车单位必须派专人押运,防止中途遗失。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运搬队
2010年6月1日
电瓶车检查维修试验制度
一、电瓶车维修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每日对在用电瓶车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每日深入现场向当班司机详细了解机车运行状况,及时消除潜在问题。现场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三、各润滑部位要定期注油,机车轮对轴承注油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所用油脂必须符合要求。
四、防爆电瓶车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杜绝失爆。 五、电瓶车防爆面要定期涂防腐油脂(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必须注意保护防爆面不受损伤,不得涂油漆。
六、在用电瓶车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机车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七、因维修工责任心不强,日常维护不及时而造成机车故障及运输事故的,将根据矿、队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八、电瓶车应半年进行一次中修,四年进行一次大修。 九、按时填写维修记录。
十、每年对在用电机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填写试验记录,并写出试验报告。
运搬队
2010年8月
蓄电池电机车包机制
为落实《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运搬队对所有在用的蓄电池机车实行包机制,即将每一台机车包机到人,具体规定如下:
1. 包机组:电瓶车维修组为电瓶车包机组。 2. 包机组组长:电瓶车维修组组长。
3.包机组组员: 每一名电瓶车维修工都是包机人,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一对一包机;特殊情况下,实行一人多机或一机多人包机。但每台机车的完好标志牌和维修记录上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即必须让外人一目了然知道几号机车的包机人是谁。
1.包机范围:本队所有在用电瓶车(不包括项目部使用的电瓶车)。
2.包机内容:机车本身及安装在机车上面的附属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与中修。
1.具体要求与规定:
⑴包机人必须定期深入现场详细检查电瓶车的电气部分、机械部分和附属设备,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机车带病运转。
⑵包机人不按要求巡检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导致电瓶车出现故障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除扣除月设备奖外,还将给予30元以上的罚款。
⑶包机人检查机车时不认真、应付公事,有问题未查出,导致机车带病运转,根据后果轻重给予其50元以上的罚款。
⑷对需润滑的部位要定期注油;机车各部位螺丝、垫圈等要齐全紧固;电器部分不失爆。
⑸电瓶车出现一次/台失爆,包机人找不出其他责任人时,除对其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外,还将连挂包机组组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⑹对于电瓶车的突发性故障,包机人必须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进行排除,在现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包机组组长和班、队值班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上井修理。
⑺电瓶车维修后,包机维修人要及时填写机车维修记录,除填写维修部位、更换的配件外,还要填写清楚机车编号、维修时间、维修
人,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完整,并存档备查。
⑻外委大修的电瓶车必须经过包机人、本队设备管理员、机电副队长及矿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⑼月度检查:机车完好率低于90%时(以矿机电部检查为准),给与包机人5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连挂班组长。
⑽包机人要按时提供机车配件计划,并参与机车制动距离试验,监督电机车司机正确操作,杜绝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⑾包机人除了对机车实行三包(定期巡检、日常保养和全面维护)外,还要做好机车完好状况的信息反馈。
⑿包机人变更或调出时,应办理包机移交手续。
运搬队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