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4.施工质量控制

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产品质量试验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1)稠度。 (2)细度。 (3)比重。 (4)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l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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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4.5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拔率不得大于1%(Ⅰ级钢筋不得大于2%)。 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积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

4.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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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4.16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片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17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4.20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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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或自卸车上装吊罐运输入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21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4.22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4.23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4.24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 ⑵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25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⑵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强度,才能拆除:

a. 悬臂板、梁:跨度≤2m,70%强度、跨度>2m,100%强度。

b. 其他板、梁、拱:跨度≤2m,50%强度、跨度2~8m,70%强度、跨度>8m,100%强度。

4.2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5.质量检验与评定

5.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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