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八)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

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⑵《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⑶《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⑷《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⑸《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⑺《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⑻《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⑼《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⑽《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⑾《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2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包括挡水、引水等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工程。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发包人和监理部审批。

2.2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2.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8天前,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部。

2.4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砼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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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发包人和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6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2.7当承包人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8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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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9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2.10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11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13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开仓证》。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浇筑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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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8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3.11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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