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监理规划

合同管理是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定、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整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定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协助业主签定有利于目标控制的工程建设合同;对签定的合同进行系统分析;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防止索赔和处理索赔的工作。

合同管理对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程建设合同应当对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的建设行为起到控制作用,同时具体指导工作如何操作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管理起着控制整个项目实施的作用。

监理工作在采用上述基本方法的同时,还要针对某一目标控制的具体任务和内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控制方法。例如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主要通过审查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报表、证明、文书等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进行控制,以及现场旁站对工序操作质量进行监控和对工序产品实体质量进行检测、试验两方面的途径和方法来实现。质量检验可采用“看、摸、敲、照”感觉性检验方法(目测法)和“靠、吊、量、套”量测方法以及理化试验、原位无损测试等试验法。

2、监理工作综合措施

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应当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实施控制,通常采用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可归纳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组织措施是目标控制的必要措施。包括落实安全、质量、投资、进度四大目标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确定控制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制定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对工作进行考评,采取各种激励手段调动和发挥控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及人员培训提高素质等等,这些都是在控制当中需要采取的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是目标控制的必要措施。控制有很大程度主要通过技术来解决问题。对承建商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必要分析论证;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可采用的多个技术方案作技术可行性分析,优先推荐;推荐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科学的检测试验,审核技术数据;

正确评价工程质量;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认真寻求节约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的技术措施等等,都是应用工程技术和工程经验对项目目标实施的有效措施。

经济措施是目标控制的必要措施。一项工程的建成使用,归根结底是一项投资的实现。从项目提出到项目的实现,始终贯穿着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工作,无论对投资实施控制,还是对质量、进度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为了理想地实现工程项目 ,监理工程师要收集、加工、整理工程经济信息和数据,要对各种实现目标的计划进行资源、经济、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要对经常出现的设计变更和其它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以力求减少对计划目标实现的影响,要对工程概预算进行审核,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要对工程付款进行审查签认等。如果监理工程师在目标控制时忽视了这些经济措施,那么不但投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也同样难以实现。

合同措施也是目标控制的必要措施。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勘察、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承建商的参与,没有这些承建商的建设行为,项目就无法建成使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承建商是根据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的。因此,协助业主确定有利于目标控制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撰写清楚明白、易于操作的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防止和处理索赔的工作等谓之合同措施,是监理工程师重要的目标措施。

八、监督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实施有效的目标控制,达到理想的效果,监理机构执行下列各项工作制度。

1、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核定承建商的资质和业绩;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和分包合同。

(2)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要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技术文件、资料审查确认制度

(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监理人员阅读、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总监理工程师要对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2)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承建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建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监理工程师要按以下要求对承建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予以签认。

A、检查承建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B、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C、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建商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确认,保证建筑物控制轴线正确无误。

(4)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检查承建商的工程资料(质控保证资料、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的整理情况、监督承建商的工程资料整理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防止事后添补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样,监理资料的搜集、整理,也必须真实、准确地与工程同步进行。

3、工程开工、复工申报报审批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商要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并对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全部具备正常、连续施工条件,报总监理工程师核查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下达开工指令,承建商方可开始施

工。

(2)工程因故暂停施工后,停工原因排除,已经具备复工条件,承建商要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核查,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下达复工指令。

4、质量报验审查确认制度

(1)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场时承建商要向监理机构报送“材料报审表”和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质量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材料报审表”,批准在工程上使用,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限期清退出场。

(2)永久设备进场时,承建商要向监理机构报送“设备报审表”和出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经监理工程式师审查后,约请有关人员现场验货,确认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后,监理工程师签署“设备报审表”批准使用;确认不符合供货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拒绝签署“设备报验申请表”,不准使用,立即退货或更换。

(3)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承建商要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和其性能、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文件和实物质量后确认能满足施工要求和施工质量时,签署“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批准使用,否则指令承建商另更换能满足要求的机械设备。

(4)工序施工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为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建商自检合格后报送“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签认,方可隐蔽。

(6)分项工程完工承建商自检合格后报送“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各质量验评资料,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7)分部工程完成承建商自检合格后报送“分部工程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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