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警察队伍,为推动我市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确保我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顺利完成,在执行套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四要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成立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爱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长青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张爱生 市委组织部综合科科长 余晓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科长 欧阳敬韶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余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敬韶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人员组成。 四、实施范围和套改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现在职在编、具有公务员身份并被评授警衔的人员。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执法勤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下列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者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

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辞职、辞退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列入实施范围。 (二)套改条件

1、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2、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3、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4、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lO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5、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6、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人保局和公安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要在2011年1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在2011年1月4日前成立本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宣传。

(二)确定实施范围。各地人保局会同公安局,按照本办法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并于1月7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职务套改。各地人保局会同公安局,对符合套改条件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具体套改程序如下:

1、由公安局政工部门将拟套改人员情况提交党委研究后,通过有效方式予以公示七天(1月7日至1月13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拟套改职务、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套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套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暂缓套改。

2、公示结束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于1月16日与公示报告一同报本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3、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人员经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套改审批、任免手续。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以上工作在1月21日前完成。

4、各地公安机关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材料审批完毕后,报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省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副主任科员套改三级警长、四级警长,科员套改一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二级警员人员;

(2)套改一级警长、二级警长职务的人员。

备案材料包括《宜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人员花名册》、套改情况相关说明材料。

(四)检查总结。工作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要对开展套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门书面报告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问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不得同时担任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 (二)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三)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外的,由接受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办理。 (四)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七、纪律和要求

此次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和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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