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政策解答

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出台

2010-05-28 08:29:41 来源: 青海新闻网(西宁)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会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可就制定实施《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相关问题回答了

记者提问。

记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制定《青海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简称《套改方案》),制定实施《套改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徐可: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步骤,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解决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难以解决的压职压级问题,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该《套改方案》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徐可:列入此次套改范围的对象为《套改方案》确定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机构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已评授人民警察警衔的人员和现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岗位工作,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担任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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