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问题

B.张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张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D.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张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分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该5年为除斥期间,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之日起算

29.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30.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二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1. 小林、小李与小周打算共同出资建立一家公司。他们计划中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元,其中小林现金出资3000元,小李用管理才能折价出资5000元,而小周用他的专利技术折价出资7000元。请你找找不符合法律的地方都有哪些?

分析: 有三处:总资本达不到最低限额要求、管理才能不可作为出资、货币出资不可低于注册资本的30% CASE 12

1.某公司属于中央直属的国有公司,公司没有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只设有董事会,其成员及其董事长均系授权的投资机构委派,张某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查,张某还在另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张某在任期内,由于公司蓬勃发展,董事会成员一致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请问:该国有公司有何不妥之处? 分析:本案中,该国有公司的不妥之处有: (1)应设监事会;

(2)董事会成员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张某不能在另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公司法》第70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决定,而不能由董事会决定。

一审法院以起诉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时间为由驳回了陆家豪的起诉,陆家豪上诉至北京市高院,仍败诉。

法院的判决并未触及实体内容。从法理上说,陆家豪的辩解有些牵强。法律规定董事的义务是强制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陆家豪与公司之间的约定并不能排除其法律义务,他不领取报酬以及不参加经营决策也不能成为不承担责任的借口,因为义务是不可放弃的,不作为也可构成违反法律义务。

2.A和B是好朋友,合作开公司,每人各占50%的股份。开始合作不错,但后来发生争执。A想退出公司。卖掉股份?公司经营不好,股份没人要。要么就解散公司。在《公司法》规定的三个自愿解散的原因里,惟一可以援用的是“股东会决议解散”。可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A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结束公司,退回股份。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分析:该案件发生在新公司法出台前,那时还没有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请回答:如果案件发生在新公司法出台之后,是否符合请求人民法院解散的条件?

3.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三年后,经批准可增资(发行新股),该公司以股票票面和低于票面金额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3000万元。两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该公司开始亏损,连续亏损两年,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股东大会罢免了原董事长,选出了新的董事长,经过一年改革,公司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自此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不仅弥补了公司多年损失,而且发展越来越快。至2006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司决定鉴于公司良好财务状况,法定公积金不再提取,为扩大公司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问:该公司的作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分析:(1)以低于票面金额价格发行股票不对,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2)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不对。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应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才能用于利润分配,而不能直接用于分配,且在存在亏损的情况下,不能分配(3)法定公积金不再提取不对,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案公司法定公积金只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所以仍应提取。(4)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不对。“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不能将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 4.2002年5月10日,某市化工有限公司和加拿大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书”和“合资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在合同和章程中约定: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1500万出资,外方以机器设备和美元出资共计1500万元。机器设备为合资公司生产核心化学产品所必需,其作价经过了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签订合同和章程后,向某市外经贸委提交了文件。某市外经贸委在对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外方拟投入的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消耗大量能源,还会产生严重污染。由于这一原因,这种设备在加拿大和很多发达国家早已被明令禁止使用,外方只得将其转移到国外以继续使用。于是,某市外经贸委于7月28日作出不批准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决定。问:(1)为什么要对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2)设立合资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分析:我国对合资有限公司的审批制度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审查公司所属行业是否属于对外开放行业;二是审查合资公司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它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所谓积极条件,是指拟设立的合资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消极条件则是指拟设立的

合资有限公司不得具备的条件。《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7条也规定,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5.某市A、B、C三家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A出资20万元,特许经营权作价2万元,B出资15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18万元,C出资10万元,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20万元及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A受托于2001年8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很快于8月22日获准并取得批准文件。同年10月15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出资方面存在的不妥之处,并予以纠正,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同年12月,实业公司董事长贺某与一外商谈妥,拟在该市建一个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240万元,其中实业公司出资20万元,另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折价40万元。另一合营方D公司出资130万元,外商出资50万元。三方委托实业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外方按三方约定于12月底将出资额50万元先期汇入了实业公司账户,2002年1月10日三方正式签订合同,2月1日正式登记成立。

至2002年7月,实业公司和D公司仍未将出资额缴清(只缴纳20%)。实业公司也一直未将外方先期汇入的50万元转入合营企业账户。外方催缴未果,于8月上旬提出终止合营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2万元,退还出资额50万元。实业公司则提出:汇入我账户的50万元因我公司急需用去15万元,现在只能先退还35万元,其余部分待3个月后补齐,外商诉至法院。问:(1)A、B、C对实业公司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 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的出资是如何规定的?

假如实业公司的资本分别为13万元和30万元,那么首期出资当如何办理? 如果A公司不按期出资,当如何承担责任? 分析:承担违约责任,补缴出资。

第28条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实业公司连续6年盈利但是没有分红,如何处理? 行使股东买回请求权,还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第7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A股东想转让股权给F公司,如何办理?(2)实业公司、D公司与外商对合营公司的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

(3)外商先期汇入而后被动用的15万元款项以及外商提出因终止合同造成损失12万元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CASE 13

1.原告鼎丰公司生产的白醋为获得专利的知名商品。该公司指控被告德福楼食品厂在其销售的白醋产品上使用的瓶贴的包装装潢与本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近似,是不正当竞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将被告使用的载有“上海shanghaibaicu白醋”字样的瓶贴装潢与原告使用的载有“上海shanghaicu白醋”字样的瓶贴装潢进行对比,两者在整体上的色彩、

图案、突出显示的文字以及文字布局、大小、字体所使用的颜色、风格基本相同,两者只是在拼音部分、商标以及企业名称等局部细节上存在差异,故被告使用该种瓶贴的产品足以和原告的相关产品造成混淆,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被告的上述行为系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付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3.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4.某医院给付其他医院的医生“CT介绍费”,引诱其他医院的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其他检查。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构成商业贿赂,该介绍费应属“佣金”形式,因为是非明示形式给予并且接受者也未入账,所以构成商业贿赂。

5.黄金假日公司指责携程公司在其会员手册里的宣传有不正当竞争之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携程公司在宣传中使用极限性文字“最大的”本身有排斥竞争对手的含义,是“行业内无可争议的领导者”也缺乏相应的依据,这都易使相关公众对包括黄金假日公司、携程公司等在内的同业竞争者在该行业内的地位产生误解,故携程公司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对其服务进行引人误解之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分析: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7.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以下各题。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