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问题

1.提问:比较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比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人的身份、注册资本的要求、法律地位、投资人承担责任方式、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适用的法律等方面的区别。

3、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在资本的来源、出资者、设立依据、投资者责任承担、设立条件等方面的区别。

4.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分类、股东责任、性质、是否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组织机构、发行债券、规模、设立原则、股份转让、发行股份、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5.比较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表决权的行使、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特别议决事项。

6.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长的产生、任期、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7.比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任期、会议的召集。 8.比较国内有限公司和外资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投资领域、外方出资要求。

9.比较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责任承担、设立方式、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10.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方式、成立时的审批期限、组织形式、投资回收方式、经营管理机构、利润分配方式。

11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外商出资比例、利润和亏损分配比例、出资期限、经营期限、保险。 12设立一人公司的优势

案例

CASE 1

某校建在一片居民区内。一天,校长发现学校围墙被扒开一豁口,约20平方米的地基被居民王某占用欲建住房。校长前往干涉,并拿图纸证明该地为学校所有。王某家人殴打校长致伤。学校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退回占用的地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赔偿医疗费用 CASE 2

2006年7月1日,北京的肖先生购买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20∶10北京飞往广州的CZ3112号航班机票,但他到达机场准备登机时却遭到了南航工作人员的拒绝。肖先生说当时对方告诉他这架飞机只有200个座位,而航空公司在卖票时考虑到会有一些乘客买了票不登机造成飞机座位空出,于是就多卖了几张,但现在飞机已经满座了,因此只能将他改签到下一个班次。之后肖先生被改签到了几个小时后离港的CZ3110号航班上,做为补偿,南航也将他的机票从经济舱免费升为了头等舱。但肖先生说,自己的行程因为机票的事情被全部打乱了。 肖先生认为南方航空公司隐瞒了机票超售的事实,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导致自己在机场延误了近3个小时,为此他将南方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南航公开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分析:1.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南方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机票超售是最近几年从国外引进的先进做法,目的是为了确保飞机座位的充分利用,减少航空公司的损失。但是肖先生却说,航空公司明知存在超售情况,应该及时告知,乘客有选择的权利。 对此航空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师解释说,目前有关部门没有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向乘客告知,再加上竞争需要,航空公司在售票时自然也不会向乘客一一告知。南航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民航总局已将机票超售作为航空旅行常识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旅客可以通过民航总局的官方网站查阅有关超售的说明,对此一些经常乘坐飞机的旅客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2.有乘客认为,通过网络告知的渠道太窄,应该多渠道发布。中国消费者协会

的代表也表示,让乘客通过民航总局的官方网站了解超售的情况不太现实,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进行必要的说明。3.对于原告肖先生提出的双倍赔偿机票款的诉讼请求,南航代理律师表示《中国民用航空法》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只规定了旅客因超售造成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而他们也已尽到了这方面的义务,因此不同意再对原告进行赔偿。4.但是肖先生认为,改签航班以及升舱的行为只代表航空公司履行原来的合同义务,不能够免除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南方航空公司明知道超售机票有可能导致乘客登不上飞机,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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