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湘质监统编资料(全套表格)

商品房屋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湘质监统编 备2002—7 甲方(卖方):

保证约人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年;

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录(湘质监统编监2001—14)。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湘质监统编 备2002—8 (买方用户):

由我公司开发、 设计、 施工、 监理、 公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监督的 商品住宅工程,于 年 月 日正式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该住宅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型为 、 层。现就该住宅结构主要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简要情况及其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该套(幢)住宅平面示意图(见附图)中的粗实线为承重墙,粗虚线为自重墙,细实线为填充墙、保温墙等;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自重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2、该套(幢)住宅楼地面的设计活荷载,阳台为 kN/m2,其他为 kN/m2;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的静、活荷值,不得随意在室内砌墙、刨凿顶板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防水层。

3、该套(幢)住宅的上水管道为 、采用明(暗)敷,下水管道为 、采用明(暗)敷,消防管道为 、采用明(暗)敷,燃气、热力管道为 、采用明(暗)敷,照明及家用电器设备用电、通讯等线路采用穿管暗(明)敷,配电负荷为 A(安);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或者拆改上述管线的设置,更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及超负荷用电。

4、厨房、厕所、阳台等地面的地漏盖板及屋面雨水管、洞口的铅丝球,应经常清理不得丢失和淤积杂物,严禁在卫生洁具内抛弃垃圾,引起下水管道堵塞。

5、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做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专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均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和消防等措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尽量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章):

年 月 日

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1 2 项目 分部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核查及抽查结果 观感质量验收 结构类型/层数 技术负责人 /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湘质监统编 施2002—1 M 验收结论 2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记录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3 4 5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一)

序 号 1 2 项 目 资料文件名称 图纸会审、变更设计及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出厂质量证明书 3 钢 材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 4 水 泥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配合比试验报告 预拌砼站试验报告 5 建 筑 与 结 构 砼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砼施工记录 配合比试验报告 砂 浆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 砖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防 水 材 料 出厂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防水材料抽样试验报告 焊接见证取样送检书 9 焊 接 现场焊接抽样试验报告 焊剂焊条出厂试验报告 焊工上岗证及施焊接记录 10 11 构 件 生产工艺试验资料 现场静载检测试验报告 份数 × × × × × × × × 检验批数 核查意见 × × 湘质监统编 施2002—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共3页第1页 核查人 6 7 8 现场防水砼、砂浆抽样试验报告 地基触探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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