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

级”;超过合理期限后的24个月仍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至少下调为“可疑”(合理期限由分行根据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以及抵押登记的情况自行确定)。

四、各类假按揭或涉嫌虚假按揭,应至少下调为“次级”。 五、个人房产按揭贷款和其他房产抵押类贷款已名义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登记悬空、涉嫌悬空或虚假的,应至少下调为“可疑”。

第五十一条 履约保险类贷款分类标准参照房产抵押类;存在多种担保方式的贷款分类,按照主要担保方式分类。

第五十二条 我行个人贷款五级分类认定为不良的(即后三类),应进入我行个人信贷客户的内部“黑名单”。

第五十三条 个人信贷业务将逐步采取行为评分的方法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价,通过行为评分卡的实施可以对账户表现进行定量化评定,逐步细化五级分类法,向十级或十二级风险分类发展。

第五十四条 对于贷款五级分类的流程和权限方面的具体规定,参照相关文件处理。

第八章 资产质量分析、监控、预警

第五十五条 通过资产质量的分析、监控,能够及时了解我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前防范重大风险隐患的发生,防止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资产质量控制是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中心内容,应长期持续对资产质量进行分析、监控。

第五十六条 资产质量分析是贷后管理的重要工作,通过资产质量分析,可以全面了解经营单位的资产质量状况,检验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为风险政策的修订和审批尺度的调整提供依据,提出加强贷款催收的重点方向,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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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资产质量分析的内容

资产质量分析应在对个人信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的逾期情况、五级分类状况、迁徙情况、新发生违约贷款的状况、诉讼情况、房地产环境变化等进行分析,并深入分析违约贷款的品种分布、发生时间分布、经营单位分布等,了解贷款违约的趋势,分析违约率变化的原因,提出措施和建议方案等。

资产质量分析的主要指标为逾期率、非应计率、不良率、迁徙率等。Vintage分析、资产质量分析的方法包括时间序列分析、案例分析等。Vintage分析时间序列分析是根据质量指标的不同时间的表现进行分析;

是根据贷款的不同发放时间进行贷款质量表现的分析;案例分析是对个别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第五十八条 分行应定期(至少按季度)进行资产质量分析,并形成资产质量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逾期率(30+、60+、90+)、不良率、非应计率的变化趋势,违约贷款品种分布、支行分布,新增违约贷款分析,清收诉讼情况,不良资产处臵情况,典型案例分析等,并须对资产质量状况进行整体描述,提出不同业务品种贷款的风险变化趋势,对业务、审批、催收方面的建议等。资产质量分析可结合资产质量考核指标进行。

第五十九条 总行定期进行资产质量分析,对分行的个人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向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持续恶化的经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书,动态提示分行加强风险控制和催收。

第六十条 资产质量监控的方法包括迁徙率分析、指标分析、压力测试等。总行定期就房价波动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协助分行进行迁徙率分析和其他个人信贷资产质量分析。

第六十一条 对分行和经营单位个人贷款质量的监控,应采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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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点、动态监控”的原则,以及时预警个人贷款风险状况。分行应实时监控逾期率、迁徙率等指标,根据风险监控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目标的完成。

第九章 个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核销

第六十二条 总行及分行零售信贷风险部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个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核销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个人贷款损失准备是指根据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况对个人信贷资产计提的拨备。

第六十四条 个人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基于组合管理的方法进行,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要求对于不同风险状态的资产进行风险计量,以准确计算个人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在进行个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时,可以根据担保方式分类、贷款逾期时间进行分段,计算不同逾期时段风险转移的平均迁徙率和违约概率,通过对贷款最终收回情况的统计计算违约损失率,根据计算得出的不同逾期时段贷款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

实际计提时,可考虑自然灾害或特殊严重损失等情况调整计提比例或进行特别计提。

第六十五条 分行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及时进行个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计提和上报工作。

第六十六条 核销是指对于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债权经有关程序认定后进行的账务冲销,按照《深圳发展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由分行资产保全部进行。

第六十七条 对于已经进行了核销的贷款,应做好资料的保管、整理工作,保证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所有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了核销的个人贷款,经分行审批同意,应移交资产保全部门或特殊资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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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进行专业清收。

第十章 诉讼、移交及委外

第六十八条 对于91-180天的拖欠贷款,应本着“提前诉讼、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提前实施诉讼手段以切实保障我行债权的实现。贷后催收岗位应配备具有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诉讼清收。

对于晚于91-180天推迟起诉的情况,应列明原因,报分行零售信贷风险主管审批后,上报总行审批。

第六十九条 诉讼清收的审查

催收人员应填报《申请诉讼审批表》,列明需诉讼贷款的明细情况、诉讼原因、对前期催收概述、借款人情况、担保情况、抵押物变现情况等的说明,并明确同意诉讼的意见,报分行零售信贷风险主管审批,其中涉及委外诉讼的报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批。

第七十条 分行零售信贷风险部自行诉讼的,应指定熟悉司法程序的人员进行法律诉讼工作。催收人员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登记诉讼清收进度,注明起诉日期、执行日期、诉讼进展、法院联系人等事项。

第七十一条 对于未达到规定诉讼时间而出现恶化迹象的贷款,贷后催收岗位在进行判断后可以决定自行进行诉讼清收,也可以提前移交保全部门清收,应根据案件严重程度和诉讼效率而采取合适的形式。

第七十二条 对于移交资产保全部或特殊资产管理中心的违约贷款,应由催收人员审核资料后填写《违约贷款移交清收审批表》并报有权人审批。对于移交的贷款应建立移交清收台账,收集、整理相关的贷款资料和催收证明材料,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分行应将下列资料整理后进行保管并放入档案,一案一档,作为清收移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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