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

深发银[2009]969号

关于印发《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

(1.1版,2009)的通知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在《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1.0版,2009)》下发并实施后,根据办法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和分行反馈,结合个贷催收系统上线运行以及对分行抵押物被查封情况的调查结果,决定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内容有两点:

一、在个人信贷催收系统上线后,催收策略以个人信贷催收系统的设臵为准,办法中只规定原则上的基本催收策略;

二、考虑到部分借款人存在涉及经济纠纷而导致抵押物被查封情况,但客户正常还款,涉诉情况对借款人的经营和还款能力没有构成影响,因此对我行的信贷资产没有造成风险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对原有的只要涉及诉讼就需要下调五级分类到“次级”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改变

为“或涉及经济纠纷、民事诉讼(我行违约贷款≤180天提前诉讼的除外), 抵押物被第三方查封,且拖欠本息超过60天的贷款,至少下调为次级”。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信贷管理 个人信贷 办法 通知

抄 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本行发送:肖遂宁、刘宝瑞、李文活、徐进、赵文杰、稽核部、

资产保全部、信贷管理部、零售贷款部、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零售信贷风险部、合规部 校对:苏正 联系人:苏正 联系电话:22166040 深圳发展银行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制度管理信息表 制度基本信息项 制度名称 条线 现行版本 现行版本印发日期 上次版本 上次版本发文号 上次印发日期 发文部门 拟稿人 密级 签发人 修订信息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 (1.1版,2009)》的通知 信贷风险条线/零售信贷风险 1.1版,2009年 2009年12月25日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1.0版,2009)》 深发银〔2009〕570号 2009年8月5日 总行零售信贷风险部 何永良、苏正 普通件 李文活 (对制度进行修订时填写) 1.催收策略以个人信贷催收系统的设置为准,办法中只规定原则上的基本催收策略。 2.涉及经济纠纷、民事诉讼(我行违约贷款≤180天提前诉讼的除外),抵押物被第三方查封,且拖欠本息超过60天的贷款,至少下调为次级。 3. 4./ 5./ 本次版本有效截止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修订要点 备注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

(1.1版,2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提高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和效益,防范和控制贷款发放后的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自个人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前,贷款的账户管理、催收、检查、监测、预警、保全移交、核销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个人信贷业务指包括房产按揭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质押、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在内的我行面向个人客户的资产业务, 暂不含汽车金融部所辖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

第四条 总行零售信贷风险部为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指导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制度、催收政策,进行贷后管理的系统建设,对全行资产质量进行数据分析,检查、监督分支行个人信贷业务,监控各项资产质量指标,指导并评估分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并以分行的贷后管理质量作为调整分行的各项个人信贷审批授权和个人信贷风险政策的依据之一。

分行零售信贷风险主管负责制定分行贷后管理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检查并监督所辖网点的相关工作,对违约个人信贷资产进行集中催收、管理和处臵,进行分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统计分析和预警,根据贷后管理情况和质量监测分析结果提出分行信贷政策调整建议和加强风险监控的措施等。

第二章 贷后管理职责及人员资质要求

第五条 分行应按“集中管理”模式设臵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岗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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