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與唯識的真理觀之比較 — 以法藏和玄奘為中心 一、西洋哲學與佛教之比較 二、唯識思想的真理觀 三、華嚴思想的真理觀 四、結論
第五篇 華嚴與唯識的真理觀之比較 — 以法藏和玄奘為中心
◎陳一標
法藏將佛陀一代的教法,依能詮的法義分為愚法小乘教、大乘始教、大乘終教、大乘頓教與一乘圓教,並於《華嚴五教章》所詮差別第九中,從「所依心識」論述五教的差別,其中,說到攝屬大乘始教的唯識思想時,說:「若依始教,於阿賴耶識,但得一分生滅之義。以於真理未能融通,但說凝然不作諸法。故就緣起生滅事中,建立賴耶。從業等種,辦體而生異熟果報識,為諸法依。」(大正四五?484c)
法藏批評唯識對「真理」的看法不夠透徹,所以才要立一阿賴耶識來作為諸法的所依,他認為阿賴耶識說只是不了義,必須要以《起信論》式的「生滅與不生滅和合」的阿賴耶識,作萬法的依處,才能真該妄末,妄徹真源,融通無礙。法藏不但認為唯識的阿賴耶識說不夠究竟,並且將其三性思想加以改造。唯識對真理的看法為何?法藏的批評是否得當?這是本文關心的主要問題。
由於唯識義理本身,即有相當多的分歧,錯綜複雜,故本文暫且以玄奘所傳的護法一系之思想,為研究的對象,其它分派暫不觸及。因此,此處所謂的唯識思想,僅限於玄奘所傳,未必能代表整個唯識思想。
文分三點,首先從一個宏觀的角度,比較西洋哲學與佛教對真理的不同看法,藉以突顯佛教真理觀的特殊性,接著再分別探討玄奘與法藏的真理觀。
一、西洋哲學與佛教之比較
真理一詞,現代常常當作英語truth的譯語,用以表示我們的思維與相對於主觀之客觀世界理法之一致,具有普遍性與永恒性,不隨我們主觀的不同而改變。在印度,最早用來表示真理的梵文是satya(1),原來的意思為「應該存在的」,似乎暗示了印度人原來對真理的看法,比較是從有、無的存在論觀點出發,而不是從認識論的立場來論述的。這類似於希臘哲學家巴曼尼得斯(Parmenides,544?-501? B.C.)從「有」與「存在」來說明「真理之道」(The Way of Truth)。(2)
但是,在西洋真正把巴氏的洞見加以哲學理論化的,則是柏拉圖的「形相論」。柏拉圖繼承蘇格拉底對客觀道德知識的追求,進而企圖為其找尋存在學的依據。柏氏認為感覺的世界遷流不息,不可能作為知識的對象,知識的對象必是人類思維經捨異求同之後所獲致的普遍概
念(universal concept)或即共相(the universals)。而人類的知覺判斷中,必然包含了概念與共相,如說「眼前的一朵玫瑰花是紅色的」,其中預設了花、顏色等概念。柏拉圖將這些概念或共相,稱之為「形相」(eidos)或觀念(idea),並認為它們離開現象界的個別事物,具體地存在於所謂的「形相界」,以作為現實存在者的存在原理。現象界的個物因分享、參與、類似、模仿與思慕形相而得以存在。柏氏在建立了形相論之後,於〈西伊提特斯〉篇中,規定真理必須具備兩個必要條件:一是不可推翻性(infallibility),亦即客觀的普效性(universal validity);二是必須「關於實在的」(of what is or the real),亦即知識的對象必須是具有客觀的實在性。
柏拉圖充份發揮了「存在與思維的一致性」原則,將思維所得的概念視為最真實的存在者,可以離開具體個別的事物而存在。但是亞里士多德卻反對這樣的看法,他認為形相絕不能離開現實個物而獨立自存,如我們所思維的三角形,既不是銳角或鈍角三角形,也不是直角三角形,而是具有此三種三角形所共通之性質的抽象三角形。形相雖然存在,但是是存在於具體的個物之中。從外在的形式看來,亞氏的思想似乎可以藉助「理事無礙法界」來加以說明,形相是理,具體個物是事,事攬理成,理即是事;理由事顯,事即是理。但從具體的內容而言,亞氏與理事無礙的思想,還是有相當大的差異。亞氏哲學努力於建立認識的客觀性,所以他只注重客觀的世界,完全無視於作為認識主體的主觀面,但這反而促成了希臘自然科學的發達。
到了中世紀神學時代,人與客觀的世界皆為神所創造,形成了主觀與客觀對立的兩極。奧古斯丁(St. Augustine,三五四-四三○)接受柏拉圖的形相論,但卻把形相視為上帝的理性中之觀念,上帝在創造萬物時,理性模仿神性的形相以行創造,因此,神性的形相也就變成了萬物的形相。因此,形相超越於現實世界而存在於上帝的理性之中,現實的客觀世界與主觀的心靈同為上帝所創造,人變成了為上帝守護花園的園丁。在神學的系統解釋下,人最重要的是藉信仰神而獲救贖,以上生天國,自然界變成只是因其作為人實踐信仰的場所而有意義。因此,中世紀在神學思想籠照之下,自然科學並不發達。但是,基督教的神學將形相完全歸屬於上帝,使得人的理性與現象界的個物失去內在的連結,可以說是形成主客觀對立的一個主因。這使得西洋在論述真理之時,常常是將其視為與主體相對的客觀面的。 當然西洋哲學也不是完全沒有從主體面來尋求真理的,如存在主義即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存在主義者要人們重視抽象思考的空洞性,而要從自己具體存在的情境來思考問題,但這在西洋哲學史上並非主流。
相對於西洋從客觀面來把握真理,印度人則比較從主體的面,具體地把握真理,如古代奧義書就把各種姓的人所應該遵守的規範─「法」(dharma),與真理(satya)視為同一。(3)也就是說在倫理的實踐上,不同的人有其所應該遵循的不同規範,隨著實踐主體而有所不同。這可說是將「人倫的合一」視為真理的看法。(4)
印度人的人生觀一般認為人生是苦,而苦的來源是無知,人唯有透過修行,才能認清世間的真相,而達到自由自在的境界。因此,印度哲學亦如西洋中世哲學,不會將研究客觀的自然界視為首要目標。但就奧義書的思想而言,由於將最高的實在──梵(brahman),與具體的個我──我(atman),視為同質,亦即所謂「梵我一如」,因此,不像基督教神學將人與上帝視為完全異質的存在,人永遠無法等同上帝,而只能透過信仰認知上帝。印度哲學一般也強調認清世間的真相,即可與最高的實在相通,也就是達到「梵我合一」的境界。
佛教雖然不承認所謂梵與我的存在,而主張「無我說」,但要藉修行獲得智慧,照見世間的實相,以解脫煩惱,達到涅槃,與印度哲學一般的主張並無二致。只是佛教所謂的實相,並非如柏拉圖所言之形相,離開現實個物而獨立自存。法性(dharmata)與法並非分離為二,而是不一不異的。佛陀所覺悟的真實,也絕非如奧義書,將大梵與我,皆設定為實體,再強調其同質。一切的現象存在,都只不過是因緣和合而生,待因緣散盡,則一切又歸於壞滅,沒有任何永恒不變的實體存在。
「真理」satya,漢譯佛典譯作「諦」,如苦、集、滅、道四諦,為聖者所開示的解脫之道。觀世間為因緣的集散,因此是苦。若能依循聖人所教導的修行之道,如實精進,才可達致解脫的寂滅之境。真理亦可作tattva或tathata,漢譯分別作「真實」、「真實義」與「真如」、「如」,直譯為「是彼」與「如彼」,英譯可作that-ness與such-ness,皆是單純地表示對象為何狀態,即如其所如地照見它之義。
佛教這種透過修行所照見的真理,有別於西洋哲學透過歸納與演繹而來的真理。後者是一種外延的真理,其普遍性是抽象的,如說三角形兩邊和大於第三邊,其中所謂的三角形只是概念中非屬銳、鈍、直三角形的抽象者。但是前者是內容性的真理,其普遍性是具體的(5),從覺者證悟是屬現量,可以知道實相是具體的,又因佛佛道同,凡是覺者的境界皆可互通,可見實相亦是普遍的。
覺者照見實相,必須要有般若的智慧,慧學由戒與定而來,與定更有密切的關係。定又稱禪定,分為止與觀兩部份,透過將心安住於一個對象(所緣),使我們的心能夠平靜下來,此為止,但是佛法所說的定絕非只有止的部份,否則與外道所追求的枯木式的禪定,一味只求止息心識的作用就沒有兩樣。當心平靜下來,並非完全沒有任何內容,就如大海澄靜的同時,即能夠朗現淨空的明月。心平靜為的是要觀,原始佛教教導要觀四諦,唯識學派觀一切唯識,華嚴思想中所敘述的如來海印三昧觀,則是觀世間一切入於一,一入於一切,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透過止觀雙運,才能真正培養照見真實的般若智。般若智的觀照是一種當下的直觀(intuition),或說是一種智的直覺(intellectual intuition),而有別於一般的感覺之知或推理之知。而且,在此當下,主客似乎已泯然為一,般若智與真實相也很難說為二,這或許也是為什麼後來大乘真常心系,直接將心與真如連言,而說真如心為萬法之所依的原因。 對於最高真實的描述,其實就決定了佛教的各種發展型態。原始佛教雖然也說涅槃的境地是恆常的,但一般而言並不太將它定立為「有」者,而常常是以否定的方式來加以描述的,(6)龍樹基本上是順著此一路數而來建立其理論。部派佛教時代,較為高層次的現象存在成為討論的主題,唯識學派肯定地將最高實在定立為「有」,而真常思想似乎更將此「有」往前推進,變成是眾生本具的如來藏。(7)
二、唯識思想的真理觀
玄奘所譯的《成唯識論》卷二、曾提及「真理」一詞: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大正三一.6c)
真理在此作為真如、法性的異名,它是藉由空、無我而顯現的,既不能說是有,也不能說是無,既不是有且無,也不是非有非無。它已經超越了我們分別心所能思慮的範圍,亦非語言所能觸及,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真理是諸法的實性,與諸法不即不離、不一不異。因為真理若離諸法,則真理應非諸法本然之性;真理若即是諸法,則真理就變成會生滅的。這就有如無常性與無常法之間的關係一般。這種不把真理視作與萬法有所殊隔的看法,有點類似亞里士多德主張形相不能離開現象個物而獨存。只是亞里士多德對形相的掌握,還是必須依靠理性的概念之範疇,而非靠內在的直觀証悟。
僅管真理或即法性與諸法的關係,類似於無常性與無常諸法,但這絕對不像科學原理中物質的性質與物質之間的關係,是對具體的一一物質,作實際的觀察、計量所歸納而得的。如說氫氣具有自燃性,氧氣具有助燃性,這些都是透過多次實驗觀察、計量,所歸納得來的,一旦為人們所認知,即可透過語言文字來加以傳達,由此知識的累積才有可能。但是佛教所說的真理或法性,是要在空、無我的心境下,才能夠體証,也就是說這種真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但是空、無我的心境到底是指何而言呢?唯識所說的空與中觀學派所說的空有所不同。中觀學派主張一切法是緣起的,所以無自性,故空。空是就無自性而言的,諸法是空,同時也就是說諸法的本性是空性,空與空性可以是同義的。但是,護法一系的唯識,把空看作是二取──能取與所取──空,也就是說緣起的諸法,即是依他起性,是不能馬上說它是不存在,不存在的是我們虛妄的心識所妄執的主觀心識與客觀對象,當我們將此二取的執著加以空卻掉的同時,心識的作用即轉為智慧,不再以主客對立的方式來看待此世間。既然不再有主客的對立,就能証得人無我與法無我。空指空掉二取,而非直接說一切法本身是空,或許唯識學家是藉此以保住一切法的存在性。所以,《成唯識論述記》一再地區分「空性」與「空」的不同:
「二我既空,依此空門所顯真如,為其自性。梵云瞬若(wunya),此說為空;云瞬若多(wunyata),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為空。故依空門而顯此性,即圓成實性是空所顯。此即約表詮顯圓成實。問:空為門者,為智是空?空為異智?答:空是智境,空體非智,智緣彼空之時,顯此真如故。」(大正四三.546a)
「〔《成唯識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空有及離無相。若言於空,雖離有相,非離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體,故致性言,深為有用。真如離空名空性;真如離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說空門,若空病生,亦立有性。」(同上.546ab)
圓成實性、空性亦是真理、真如的異名,但它是空所顯,不即是空。將真如視為空性,是為了表示真如離空。然而,真如不止離空,甚至於也離有。若為表示真如離有,也可把真如稱為有性。由於眾生的病多起於有,故從空門來說,說其為空性;若空病起,亦可說真如是有性。「空」的概念在以上的論述中,是處於與「有」相對立的位置,而不像中觀學派以「空」表示超越了言語思維的狀態。而離開了有與空的對立之實相境界,唯識則在此二者之後加上「性」字來加以表示,故既可說為「空性」,亦可說為「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