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招标编号: ******
4、箱变设备检测和维护情况(15分),经检查发现无定期检测的扣5分,箱变设备破损、运行不正常(人为破坏、偷盗,不属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除外),扣10分;
5、养护质量群众满意情况(满分5分),当月养护受到群众 投诉的(不属于养护管理不到位的除外),扣5分;
6、未经主管单位同意,私自同意或协助其他用户到箱变里接电的,当月日常考核评分为0;
二、验收考核(20分):
1、 设施(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接线井等)完好或正常使用(满分5分),检查发现出现脱漆或颜色明显褪变、损坏、工作不正常、带电等,扣0.1分;
2、 箱变有投诉电话或危险警示(满分1分),检查发现无投诉电话或危险警示的,扣0.1分; 3、 箱变按规定锁好门(满分4分),检查发现箱变未锁好门的,扣1分;
4、 按规定亮灯(满分10分),检查当晚发现不亮的灯(检查前已报告电缆被盗和箱变被破坏除外),每条灯杆扣0.5分。
三、 以下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
1、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路灯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或超出招标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
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属差(60分以下)的累计达三次的,主管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隐瞒上报重大事故,且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 5、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无故停止工作且累计7天或以上;
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接驳线路且情况严重的; 7、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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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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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合 同 书
(本合同书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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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招标编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的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将******路灯及照明设施委托乙方实行养护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合同规定的义务。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如发现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总额3%的罚款。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三条:甲方将******路灯及照明设施委托乙方进行养护的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3.1养护范围:包含兴园路、科苑路、新城大道、红棉路、沁园路、大学路、***大道、玉兰路、滨湖路B段、礼宾路、工业西路、工业北路、A1号路、A3号路、s12号路、工业西四路、翠竹路、海棠路、工业西一路、工业西二路、工业西三路、工业北二路、工业北四路、工业东路、S7西-5号路、新竹路、学府路,青田路、南山路、畅园路、新竹路、基隆路、高雄路、台南路、桃园路等,总长约100公里;包括但不限于该路段的所有路灯、照明节能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不含电容补偿系统)及相关低压电线电缆等养护(包括设施被盗或损坏后按原样修复等)。
养护内容包括: 1.巡查及清洗:
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
2.喷漆翻新:
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喷漆每年年末一次; 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
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低压电缆、灯具、箱变低压部分(不含电容补偿系统)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低压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低压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低压部分(不含电容补偿系统)预防性检测每年一次;
4. 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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