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工手册请示稿

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2.2 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工作名牌、职员证、衣柜、钥匙、考勤卡等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并报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公司,如未能交回须按成本价赔偿。

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物品,并应保持整洁。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若因此而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公司有权在通知员工本人在场的前提下进行检查;员工不得私自加配钥匙。 2.3 公司资料保密

本公司有责任将甲方、业务伙伴及员工所提供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保密。除非事先获得当事人的许可,否则本公司绝不会向第三者透露该等资料,员工无论于受雇期间或离职以后,必须对公司的财政或业务状况资料保密。员工因工作关系所获得的任何资料属于公司资产,离职时须交还公司,并不得影印或使用该等资料作任何用途。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所列内容:

业主资料及联络方法、各承判商联络方法、公司资料及图纸、业务合同、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甲方/业主资料、行业数据资料、业务流程、员工档案、人事信息、薪资信息、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公司认为属于机密的任何其它资料。员工一旦出现该类行为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并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留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2.4 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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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于知识产权,予以绝对尊重,并严禁员工使用任何未经授权的概念、产品、货品的行为。 2.5 职业安全

本公司会为所有员工努力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部分特殊岗位配备安全防范器具。员工为自身及他人安全起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2.6 外间兼职工作

员工在受聘期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从事外间任何全职或兼职的工作。 2.7 利益冲突

任何员工或家庭成员应避免从事与本公司利益有所冲突之业务、投资或活动,或经营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物料或设备的公司。如员工或员工家庭成员在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竞争的任何行为或机构内有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权益,该员工必须向公司申报。所有申报应以书面方式呈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违反本规定的,视为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 2.8 使用公司名义及职权

所有员工均会因工作关系而代表公司与外界接触,除公事外,任何人士均不得使用公司名义作其他用途,亦不得为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违者将按严重过失处分,并保留起诉权力。 2.9 公司财物

员工应小心使用公司财物,切勿浪费公司资源,员工严禁私下擅取或转售公司财物。如有犯者,将按严重过失作即时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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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不得索取或收受利益

每位员工应克己廉洁,严禁以任何手段向客户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索取任何利益。如遇利益为对方主动提供,员工应尽量婉拒。若对方坚持,员工可根据下列情况考虑接受:

- 收受利益事项可以毫无保留地公开和谈论。

- 就利益的性质以及价值而言,拒绝接受会被视为有失礼仪。例如:不超过两百元人民币之广告宣传礼品、或传统节日地馈赠,或不超过一百元人民币之“红包”。

无论所接受的是礼品、金钱还是款待,员工应尽快报告各单位所属主管并填写《收受利益申报表》。公司将对情况作出全面考虑后决定批准受礼人保留或将之交予公司作员工福利用途。 2.11 接受媒体查询

为保持公司对外形象,如有新闻媒体到访公司辖下保安项目,员工在未接受专门训练及未得到公司授权同意情况下,应谢绝新闻媒体采访,并立即通知项目主管与公司再作处理,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过失处分。 2.12 处理客户投诉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户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不需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客人或对事件致歉,然后即时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

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都必须在事后对客人有所交代。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伪造。投诉经调查确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第三章聘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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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聘用方式

本公司经招聘考核录用的员工根据录用方式不同分为劳动合同工、劳务协议工及临时用工。本手册是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临时用工协议的附件。 3.2 雇用原则

公司提倡就业机会平等。在公司的招聘、任用、评核、晋升等机制上,按公开、公平之原则进行,不因种族、信仰、肤色、性别、年龄、国籍及宗教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本政策的建立是为了给每位员工提供自主的权利,并以其个人的态度、努力、能力及表现为基础,在事业上有所成就。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员工之家庭成员申请本公司职位时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并在职位申请表上如实载明。原则上家庭成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就职且不得有上下级汇报关系。 3.3 体格检查

员工到职前,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方获聘用。 3.4 个人资料

新员工入职时所提交之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须真实有效(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证书、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之证明文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等)。如有虚报、伪造,将作严重过失处理。

人力资源部将保密所有员工之个人资料,以备考查或办理员工福利项目之用。在职员工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及教育程度的变更等),应于变更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更新。如因员工延误通知人力资源部有关之变更而引起任何责任由员工自负。 3.5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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