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慕课MOOC课程-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知识点

文著作权的保护责任。比如,未经有关著作权人同意,不得交由他人出版。涉密论文的使用还需符合保密规定。

5.2.3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通过后还需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武汉大学研究生论文提交具体步骤:

①下载《武汉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论文作者保存,一份留学校存档。留学校存档的协议书事先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后,装订在提交给学校的纸本论文末页

②涉密论文缴送到武汉大学档案馆,由档案馆加盖公章后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③电子版论文要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编辑

④点击进入电“子版论文提交系统”进行线上提交

⑤电子版论文提交审核通过的,提交一份纸本论文到相应的论文纸本缴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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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学术界中的不道德行为通常用: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三个词汇表述

①学术失范:

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由于研究者没有严格遵守学术研究的相关规范而导致的非主观性、技术性过失行为(如:实验过程不严谨导致实验数据偏差;论文图表位置标错)

学术失范的出发点是非主观故意的,且造成影响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②学术腐败:

发生在学术界的,与学术活动有关的涉及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多种不正之风的腐败行为。

③学术不端:定义见前文。

学术不端行为是主观上的有意行为,违反了科学道德规范,严重者可构成犯罪。因其低风险和高收益性的诱因成为当前学术界极具危害性的普遍行为。

6.1.1 抄袭与剽窃行为: 影响:

是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欺骗形式,被界定为虚假声称拥有著作权,即取用他人思想产品,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予以发表的错误行为。在自己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没有申明其来源。《著作权法规定》中提出,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6.1.1.1 定义

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或多或少改变内容和形式的方式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

剽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将他人的语言文字、图表公式或研究观点经过编辑、拼凑、修改后加入到自己的论文、著作、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专利文件、数据文件、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材料中,并当作自己的成果而不加引用的公开发表。

抄袭和剽窃在法律上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但在侵权的程度方式上有所差别。抄袭是直接公开的照搬照抄,剽窃是隐蔽是的改头换面。

6.1.1.2 抄袭和剽窃的形式

①全文抄袭,包括:全文几乎一字不动的照搬,替换应用或删减描述的对象,改头换面,增加。

②整段照抄或稍改文字叙述或重新排列,增删句子,实质内容不变,整个段落的主体内容与他人作品中对应的部分基本相似。

③片段抄袭,抄袭他人作品中的观点或结论,而不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让读者误以为观点时自己的。

④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全部或整段的翻译、改变成为自己的作品。 ⑤窃取他人研究成果的调研、实验数据、图表。照搬或略加改动就用于自己的论文。

⑥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公式、原理等据为己有。

⑦自己照抄或部分袭用自己已发表文章中的表述,而未列入参考文献,应视作“自我抄袭”。

6.1.1.3 抄袭和剽窃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抄袭和剽窃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在发表后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第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

6.1.1.4 引用的界限

①作者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发展,是新作品区别于原作品,而且原作品的思想,观点不占新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②对他人已发表作品所表述的研究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要注明出处,即使如此也不能大段照搬他人表述的文字

③著作权法保护独创作品,但并不要求其是首创作品,作品虽然类似但如果

系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则不能认为是剽窃。

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将他人的语言文字、图表公式或研究观点经过编辑、拼凑、修改后加入到自己的论文、著作、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专利文件、数据文件、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材料中,并当作自己的成果而不加引用的公开发表。

6.1.2 伪造和篡改行为 6.1.2.1 伪造和篡改的定义

伪造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记录或报告无中生有的数据或实验结果的一种行为。伪造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

篡改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操纵实验材料,设备或实验步骤,更改或省略数据或部分结果使得研究记录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的一种行为。篡改是指科研人员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或急功近利,或为了使结果支持自己的假设,或为了附和某些已有的研究结果,对实验数据进行“修改加工”,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期望的研究结论。

6.1.2.2 伪造和篡改的形式 ①伪造试验样品。

②伪造论文材料与方法,实际没有进行的实验,无中生有。

③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故意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以符合自己期望的研究结论。

④虚构发表作品、专利、成果等。 ⑤伪造履历、论文等。 6.1.2.3 伪造和篡改行为的危害

伪造和篡改都属于学术造假,其特点是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这两种做法是科学研究中最恶劣的行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与某项研究有关的所有人和事的可信性。涉及实验中数据伪造和各种实验条件更改的学术欺骗却并不容易发现,而且调查起来也需要专门人员介入,并要重现实验过程,因而颇有难度。伪造和篡改的发现多是在文章发表一段时间后,实验不能重复或者实验数据相互矛盾,致使专家提出质疑,或是实验室内部人员揭发,才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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