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2)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3)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
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5)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没有2 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 (7)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
2)入口前应设过滤器;
3)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2.2.2.2 方案的选择
自动喷淋系统设计主要内容:喷淋用水量计算;喷淋系统分区的划分;喷头、喷淋管道的布置;喷淋管道水力计算及水压计算;水泵的选择;绘制喷淋系统的平面图及系统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年版),该建筑物的建筑物类别为一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Ⅰ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延续时间按1.00h计算。该建筑地6L/min.m,作用面积为160m。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95)(2005年版)规定,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4)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自动喷水系统可有以下几种类型如表3所示:
表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表
8
2
2
2
系统类型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系统特点
适用范围
系统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灭火速度快、适用于环境温度大于4度且小于70度的
控火效率高
在干式报警阀前的管道内充有压力水,报
警阀后的管道内充以压力气体
场所
适用于环境温度小于4度或大于70度的
场所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
统
系统的管道中平时无水,呈干式,充以低
压压缩空气
系统在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为空管,火灾发生时,所有喷头一起喷水,出水量大,
灭火及时
喷出的水形成水帘状,与防火卷帘、防火
幕配合使用
使用范围广,不仅可提高扑灭固体火灾的
适用于建筑装饰要求高,灭火要求及时的
建筑物
雨淋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适用于火灾蔓延速度快、危险性大的建筑
或部位
水幕系统 适用于防火隔断、防火分区及局部降温
喷雾系统 灭火效率,而且不会造成液体火飞溅,电
器绝缘性好
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火灾、电器火灾
由于该建筑地处山东,冬季室内温度大于4度,故采用湿式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该建筑自
动喷水系统采用地下室自喷泵加压供水,同时屋顶设置一个高位稳压系统维持最不利处喷头工作条件。共设置六组湿式报警阀,分别控制1-4层、5-7层、8-10层11-13层、14-16层17-19层的喷头。屋顶消防水箱的自喷补水管经增压稳压装置接入到湿式报警阀前。 2.2.2.3 自动喷水系统组件
(1)喷头
有关规范要求,该建筑采用标准型玻璃球喷头,喷头公称直径12.5mm,流量特性系数K=80。喷头均贴梁底铺设,因为本建筑内不涉及厨房,故喷头的动作温度均采用普通温级68℃红色喷头,喷头处压力为100kPa。
(2)报警阀
报警阀的作用是开启和关闭管网的水流,传递控制信号至控制系统并启动水力警铃直接报警。有湿式、干式、干湿式和雨淋4种类型。湿式报警阀用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报警阀用于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湿式报警阀是有湿式、干式报警阀依次连接而成,在温暖季节用湿式装置,在寒冷季节用干式装置;雨淋阀用于雨淋、预作用、水幕、水喷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设计是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采用湿式报警阀。
(3)水流报警装置
1)水力警铃:主要用于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连接管不宜超过6m)。当报警阀打开后,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流冲动叶轮打铃报警。
2)水流指示器: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每个防火分
9
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
3)压力开关安装于延迟器和水力警铃之间的管道上。在水力警铃报警的同时,依靠警铃管内水压的升高自动接通触点,完成电动警铃报警,向消防控制传送电信号或启动消防水泵。
(4)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布置在房间或走道的天花板下面,其数量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探测区面积计算而定。
(5)延迟器
延迟器是一个罐式容器,安装于报警阀与水力警铃(或压力开关)之间。用来防止由于水压波动原因引起报警阀开启而导致的误报。
(6)末端试水装置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的最不利点处,均应设置直径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处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 2.2.3 建筑灭火器配置 2.2.3.1适用范围
(1)建筑灭火器配置适用范围如下:
1)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成的生产、使用、贮存可燃物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已安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包括喷淋、水喷雾、水幕、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
化碳、氮气、水蒸气等固定式、半固定式、悬挂式、柜箱式的有管网或无管网灭火器装置)的各类建筑物,仍需配置灭火器作早期防护。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2条规定允许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的建筑物。 (2)建筑灭火器配置不适用范围如下:
1)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2)九层及九层一下的普通住宅,包括集体宿舍和单位公寓等同类同层建筑物。若此类
建筑物有条件(如经费、保管、维修、定期换药和试压)时,也可以按规范配置设计灭火器,但目前暂不强求。
3)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和军用装备。
2.2.3.2方案的选择
(1)火灾种类划分
查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得该建筑物为中危险性等级建筑,火灾源主要为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属于存在A类火灾危险的民用建筑场所。
(2)灭火器类型的选择见表4所示:
表4 灭火器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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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型
清水
碳酸
磷酸铵盐 适用
碳酸氢钠 不适用
化学泡沫 适用
不适用
干粉型
泡沫类
二氧化碳
适用
A类火灾系指含碳固体可燃物燃烧的火灾。如木
水能冷却,并穿透
可材、棉、毛、麻、燃烧物而灭火,有效防止复燃。 纸张等
粉剂能附着在燃烧物的表面层,起到窒息火焰作用,隔绝空气,防止复燃。
碳酸氢钠对固体可燃物无粘附作用,只能控火不能灭火。
具有冷却和覆盖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的作用
灭火器喷出的二氧化碳量少,无液滴,全是气体对A类火灾基本无效。
(3)选择灭火器应注意几点:
1)不同灭火器的灭火速度不同。干粉灭火器速度较快,而二氧化碳灭火剂和泡沫灭火
剂灭火速度较慢。
2)灭火剂的选择应考虑对保护对象的无损程度。通常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喷射后对贵重物品或电气设备有可能产生水渍、污染和腐蚀作用,而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损被保护物品,不腐蚀精密设备。
3)选择灭火器要注意灭火剂的正常使用温度范围。灭火剂的使用使用温度范围,见表5。
表5 灭火剂的使用温度范围
灭火剂类型
水 酸碱灭火剂 化学泡沫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
贮气瓶式喷洒 贮压式喷洒
适用温度范围(℃)
4~55 4~55 4~55 —10~55 —20~55 —20~55
二氧化碳灭火剂
4)在同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尤其是同一个灭火器设置点,尽量配置同一
类型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当需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时,应注意他们的相同性,不相符的灭火器不能在一起使用。不相容的灭火剂种类见表6。
表6 不相容的灭火剂的种类
类型 干粉与干粉 干粉与泡沫
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化学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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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铵盐 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不相容的灭火剂
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蛋白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