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的质的方面;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的量的方面。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也就相应地确定了这个概念的外延。从这方面来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相对确定性,即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总是确定的、不变的。
但另一方面,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又具有灵活性。因为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而认识具有发展性和不完整性,所以,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入,某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发生变化。 案例:浑水摸鱼——混淆概念的诡辩
据报载,某人在家具商场看中了一件家具,按约定向商家交了200元订金,而商场却在相关票据上将“订金”改为“定金”。后来这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打算购买这件家具了,便要求商场退还200元订金。但商场却以《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由,不予退款。此时,这个人才意识到当初商场将“订金”改写为“定金”就是为了扣住这200元钱。 概念辨析
混淆概念: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
偷换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个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概念混乱。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可以把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指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语词中的专有名词表示单独概念。
普遍概念是指反映由两个以上的对象所组成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组成的类。语词中的普通名词表示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外延的多少来进行的,因此,要区别一个概念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可以通过在概念前面加数量词来进行。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以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映事物集合体的概念。集合体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经过组合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这个整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不为组成它的个体所具有。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它是相对于集合概念来说的,凡不属于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都是非集合概念。
注意:分析一个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体概念,要把这个概念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进行。
例如:在“我们班的同学来自全国各地”和“我们班的同学都是中国人”这两个语句中,前一个“我们班的同学”是个集合概念,它不反映我们班中的某个同学,不能说成“我们班的某个同学来自全国各地”。后一个“我们班的同学”是个非集合概念,它既反映我们班中所有的同学,也反映我们班中的某个同学,可以说“我们班的某个同学是中国人”。前者表示集合概念,而后者则表示非集合概念。 实例:“客人的反驳”
前不久,有客人来杭旅游。主人对客人介绍说:“杭州的最大特色是秀气。山秀水秀人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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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反驳道:“那不见得,我看有些杭州人并不秀。” 你认为客人的反驳能成立吗?请说明你的理由。 区分两类关系:
“类”与“分子” :事物的类是由若干同类的分子组成的;
“集合体”与“个体”:事物的集合体是由若干同类的个体有机组成的。
区别:①一个类所具有的属性,它的分子也一定具有;一个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它的个体却不一定具有。②可以用反映类的概念来指称类中每一个分子;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不能来指称集合体中任一概念。③类概念的外延是类所包含的每一个分子;集合概念的外延只是作为集合体的事物,不是集合体中的个体。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以把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合法”、“公务员”、“伟大”等,都是正概念,也叫做肯定概念。
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不合法”、“非公务员”、“未成年人”、“无罪”等,都是负概念,也叫做否定概念。
任何概念总是相对于一个特定范围而言,一个概念所相对的特定范围,在逻辑上称为论域。理解一个负概念,必须注意它的论域。在同一论域中,有确定的正概念,就必定有明确的负概念。 小结
根据概念外延的数量,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内涵的不同:
(1)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 (2)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
一个概念不只是属于某种划分中的一个种类,而是可以分别属于几种不同划分中的三个种类。例如:“秘书”这个概念既是一个普遍概念,又是一个非集合概念,也是一个正概念。 【思维训练题】
据报载,有位匈牙利商人与我国一家制鞋企业签定了订购8万双鞋的合同。等到货到开箱,这位匈牙利商人傻眼了:8万双鞋都是左脚。紧急追问,鞋长老板解释说:“汉语的?双?就是两个。”无奈的匈牙利商人只得再订购了8万双右脚鞋。 问:在上述诡辩中,诡辩者玩弄了什么违反逻辑的花招?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因而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各样的。普通逻辑不研究概念之间的一切关系,只研究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根据概念外延之间是否重合,可以把概念分成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一、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根据外延重合的多少,相容关系又可以分为同一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四种。 1.同一关系
同一关系也叫做全同关系,它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鲁迅”(a)和“《阿Q正传》的作者”(b)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完全重合,那么a概念与b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关系。
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内涵有所不同,外延却完全相同。因此,在语境许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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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可以交替使用,这样既可以避免表述重复,又可以丰富表达的内容。例如:“中国”,“我的母亲”,“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这三个概念是同一关系,使用在不同的场合会取得不同的修辞效果。 2.真包含关系
真包含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 3.真包含于关系
真包含于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真包含关系与真包含于关系是相对互逆的,人们把它们合称为属种关系。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中,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
由于属概念与种概念分别反映不同层次的对象,因此,在语言表达中,属概念与种概念一般不能并立使用,否则,会使部分外延被重复断定。另外,由于属概念反映的是一个类,外延比较大,因此,属概念不可能是单独概念,也不可能是集合概念。 4.交叉关系
交叉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例如:“教师”(a)和“律师”(b)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即a概念的部分外延与b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那么a概念与b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一部分重合的关系。不相容关系也可以称为全异关系,它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两种。 1.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刚好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例如:“成文法”(a)和“不成文法”(b)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而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法律”(c)的外延。 2.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也叫做对立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就是反对关系。例如:“红色”(a)和“黄色”(b)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而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颜色”(c)的外延。那么,a概念与b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第四节】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反变关系: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其外延越小;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
凡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之间都具有反变关系,即种概念的内涵比属概念的内涵多,而外延小;属概念的内涵比种概念的内涵少,而外延大。反变关系是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依据。 应注意的问题:
1.这种反变关系不是数学上可以用数值精确计算的比例关系,只是一种大致趋势。 2.普通逻辑揭示的这种反变关系,目的是为明确概念提供一种逻辑方法,它是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依据。
3.这种反变关系只限于普通逻辑的眼界——只研究概念形式的抽象性,而撇开了概念内容的具体性。这与辩证逻辑的眼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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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反变关系”一例】
刘晓庆在《我的路》中说:
“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做单身的名女人,难乎其难。” 人——女人——名女人——单身名女人
这四个概念构成了一个属种关系的系列,相互之间在内涵与外延之间就存在一个反变关系。
二、概念的限制
1.定义:亦称概念外延的缩小法,是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的一种逻辑方法。
2.根据: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
3.思维路径: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也有方向性,是从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概念。
4.语言方法:增加附加语或限制词,如在名词前加定语,动词、形容词前加状语。 例如: 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听课——认真地听课;
注意:概念的限制可以连续进行;因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同一关系、交叉关系或不相容关系的概念不能进行限制;单独概念或集合概念也不能再进行限制。
三、概念的概括
1.定义:亦称概念外延的扩大法,就是通过减少概念内涵以扩大概念外延的一种逻辑方法。
2.根据: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
3.思维路径: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有方向性,是从一个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概念。 4.语言方法:减去附加语或限制词。例如: 中国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基本称职 称职
注意:概念的概括可以连续进行;概括只能在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概念概括的极限是哲学范畴。 【应用概念的概括一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有一条纪律的提法是这样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后来修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另外一条纪律是:“打土豪要归公。”后来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进一步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
四、进行概括与限制的注意点
1.用一个属概念去概括一系列的种概念时,使用的属概念应当能恰当地包括所有的种概念,如果不能包括所有的概念,就会出现“概括不当”的逻辑错误。 例如:宣武区环卫局970多名居住在市区和近郊区的职工中,有26户家中养了鸡、鹅、兔、鸽等家禽。
2.对概念进行限制时,应当恰当地应用限制词,否则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例如:我父亲已去世一年,父亲在世的十几年中,经常教育我,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3.为了准确地使用概念,常常需要对外延过宽的概念加以限制。如果应当限制而不加限制,就会出现“外延过宽”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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