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武潭镇总体规划设计说明书 设计说明书
确保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工业企业的规划布置与项目选择必须十分慎重,应选择用水量小、空气污染与水污染低的现代企业。
从武潭用地、交通及污水处理上分析,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镇区不保留工业,进行退二进三,其余小规模、零散的企业应逐步搬迁、调整或合并集中到崇山坪片区工业园区发展。
15.4.1、工业用地
规划到2030年,镇区工业总用地为40.56公顷,人均工业用地10.14㎡,占总建设用地的9.2%,位于崇山坪。
15.4.2、仓储用地
规划到2030年,某某某仓储用地总面积为21.97公顷,人均仓储用地5.49㎡,占总建设用地的4.98%,位于崇山坪。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湖南分院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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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控制
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建设开发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地块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其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
16.1.5、禁止开口路段
指对地块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位和位置的控制,其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对外围交通干道的干扰,并合理组织引导地块内部交通。
指对地块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位和位置的控制,其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对外围交通干道的干扰,并合理组织引导地块内部交通。
16.1、规定性指标
16.1.1、用地性质
道路重要地段、坡陡弯急处、滨水以及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70米,
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各类用地不宜互换,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和绿化用地,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对有条件可互换的用地,应申请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改变。
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停车场的数量由建筑面积确定,一类居住面积配置1/250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16.1.6、停车泊位
16.1.2、建筑密度
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规划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标准。
个停车位;二类居住面积配置1/300个停车位;公共建筑面积配置1/200个停车位;学校配置1/250个停车位;工业园用地配置1/400个停车位执行。
16.1.7、非盈利性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公园等用地严禁改变其使用性质。
16.1.3、容积率
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单位为万㎡/公顷。规划容积率为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