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文件(定稿)

东湖学生公寓一期(II)项目建安工程

格,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

(1)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 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2)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3)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审查文件 2.1 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

2.1.1 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第一章资格审查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件一、二)、第三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第四章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2.2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将疑问上传以下邮箱(bdfr2003@126.com),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澄清;上传内容须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导致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2.2 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nztb.org)上发布澄清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方式同2.2.1条款。

2.2.4招标人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方式同2.2.2条款。

2.3 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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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在2.2.3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在2.2.3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 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时间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8)其他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b.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项目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c.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d.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f.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布的表彰文件或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的工程,附有效加分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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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h.承诺书(投标申请书保证其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其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3.2.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第三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按照附件二《评审的内容和材料》的有关说明予以提供。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纸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代理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 一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两端封口处粘贴密封签,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及申请人单位公章。

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和签署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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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3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

4.2.3 除招标人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资格审查文件的审查 5.1 资格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按照 规定组建,审查委员会成员将从湖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其余专家由招标人产生。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5人,其中经济类 2 人、技术类 3 人。

5.2 为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应于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同时,由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提交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与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保持一致,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单独准备一份)及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及有关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企业参保职工名单,该名单盖有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⑧申请人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⑨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外无在建项目的证明资料;⑩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法定代表人确系特殊原因(出国、住院)不能到场的证明材料;

以上原件由申请人用资料袋自行包装,注明资料目录及申请人单位名称;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同时所有资料需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验证时递交。招标人拒绝接收验证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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