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汇编20160218

五、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应切实加强,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应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保卫 、后勤、卫生等部门为组员。

2、学校应制订相关的安全制度,如门卫值班制度、校园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体育及课外活动安全制度等。

3、学校建筑及相关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随时检查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4、校医、保健教师应协助校长做好卫生安全工作。

六、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1、校医、保健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并不断学习与学校卫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2、校医、保健教师应不断拓宽知识面,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与继续教育。 3、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校医、保健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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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心理卫生和精神医学、社会医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

第二部分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卫生自身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以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分设食堂要分别申办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学校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工作。 4、学校应加强内部自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并责任到人。 5、学校食堂不得向社会租用,严禁借用学校食堂操办婚、丧宴席。

5、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日常巡视。

6.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不应采取承包管理,如确需采取承包管理的学校,必须把好承包者的准入关,承包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且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有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实行承包后学校对承包食堂应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二、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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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清洁、无污水,墙面无污垢、脱落、霉变。 2、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和保洁,每天供餐后必须对生产场所、配餐间和餐厅打扫1次。

3、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垃圾容器应有盖并保持无溢漏。

4、在食堂周边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垃圾收集点和家禽或家畜饲养点。 5、定期科学用药灭鼠、灭蝇、灭蟑,及时更换窗纱,确保食堂防鼠防蝇设施完备。 6、定期清洗门、窗、炊具,保持清洁、无油污。

7.食堂用餐场所必须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1、集体食堂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2、学校食堂安全重点是防火、防毒以及用电、用气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

3、应设立专人值班制。较小规模的学生食堂可安排学校保安代为值班;较大规范的学生食堂和学生集体供餐单位应聘请专职保安。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食堂或学生餐生产间、库房等。

4、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后食堂和学生餐生产间、库房等的门窗关闭,保安也应随时检看生产间、库房等重要场所门窗是否关牢。

5、门卫对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应实行登记制。操作间、配餐间等重要场所应避免非工作人员入内。

6、应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煤气、电气以及设备的安全状况。

7、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学会常规消防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对其定期检查。

8、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从业人员思想道德教育。

9.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误食误用导致食物中毒。消毒剂和洗涤剂的存放应与食品原料的存放严格区分开来。

四、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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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原料须质量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不得采购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4、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6、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7、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应实行定点采购,并向销售者索取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并做好台帐保存、记录。

五、学校食堂食品运输卫生制度

1、学生集体供餐单位应备有足够的食品运输车辆(工具),并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

2、食品运输车辆、熟食品存放车厢应做到每天消毒1次,可采用化学消毒或紫外线消毒。

3、熟食品和生食品应分车运输,生食品和熟食品不得混放同一车厢并货运送。 4、运送学生(营养)餐的车辆应配备保温设施,确保学生就餐时中心温度不低于60℃。

5、送餐车辆应确保食品烹饪后至学生就餐前不超过2小时。

六、学校食堂食品贮存卫生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设置专用的食品贮存间。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至少15厘米)、离地存放。

2、保鲜和冷藏食品应将生食品、半熟食品和熟食品分柜贮存,且须贴上标签。 3、冷藏食品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冷藏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4、贮存食品的库房应有专人管理,并对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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