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严格控制中心城市集中建设区的建设规模,实施“东扩西延,南控北展”的空间引导战略,有力引导市域空间发展。通过制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标准,促进中心城市集约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中心城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88万公顷(28.14万亩)和2.16万公顷(32.36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9平方米和125平方米。

二、优化“四副”建设用地结构

优化寿光、昌乐、安丘、昌邑四县市建成区用地结构。根据全市城镇规划体系的规划发展方向,节约集约用地,构建潍坊市未来都市圈。

到2010年和2020年寿光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8646.40公顷(12.97万亩)和9602.34公顷(14.40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5平方米和123平方米;昌乐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4843.95公顷(7.27万亩)和5395.02公顷(8.09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6平方米和121平方米;安丘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5124.00公顷(7.67万亩)和5748.95公顷(8.62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7平方米和151平方米;昌邑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4546.48公顷(6.82万亩)和5207.30公顷(7.81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6平方米和131平方米。 三、推进滨海新城建设

北部的滨海新城是新兴工业区和新城区,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十分重要的拉动与支撑。在满足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环境友好的前提下,应适度扩大城市规模,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发展产业集群,协调好各产业之间用地平衡,达到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北部沿海区域土地资源的目的。将滨海新城建设成为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为主的高端制造业、蓝色经济发展区和最适宜人居住的现代化城市。 四、合理发展“两翼”建城区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利用以高密、诸城市为主组成的东南部经济区和以青州市、临朐县为主组成的西南部经济区自身发展的优势,科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第三节 优化调整工矿用地 一、控制工矿用地规模

以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为目标,适应人口与经济增长要求,合理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58万公顷(98.77万亩)和7.57万公顷(113.58万亩)。 二、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用地规模,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严格按照规划和

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努力提升开发区集约化建设水平。 三、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

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按照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效益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划分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其他开采区。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8处,限制开采区7处,禁止开采区63处。 第四节 加强整治农村建设用地 一、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重点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存在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推进农村居民点改造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尊重民意、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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