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规划

地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地表径流等分散污水,或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通过沉淀、吸收、转化及去除污水中的泥沙和颗粒态的污染物,发挥湿地前臵库的效用 4.3.3建设目标

规划在流域内实施净化型人工湿地项目14项,建设净化型人工湿地22处,恢复湿地面积2.2万亩。其中,规划前期在太湖流域建设11个净化型人工湿地示范点,恢复湿地18400亩;后期实施净化型人工湿地项目3项,建设10个净化型人工湿地示范点,恢复湿地3600亩(示意图见附图9)。净化型湿地建设计划见表4-3。

净化型湿地建设计划表

表4-3 单位:(处)

行政区 常 州 近期 2 5 远期 3 苏 州 近期 4 8 远期 4 无 锡 合 计 近期 5 8 远期 3 21 21 建设内容 净化型人工湿地 合计 注:本表中常州、苏州、无锡三地远期建设净化型人工湿地分别各计为1个项目。近、远期合计共14个项目。

4.4 保障机制建设工程 4.4.1 加快湿地保护立法

在规划期近期,通过对国内外湿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分析对比,结合江苏省实际,开展湿地立法调研,建立湿地保护部门磋商机制,并编制法规草案,尽快出台省级的湿地保护条例。同时,加强市级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建设,完善法律法规。近期规划出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在规划期远期,完善无锡、常州市的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4.4.2 制定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标准、规范

在近期,促进流域内湿地保护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组织制定江苏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技术导则,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建设标准、竣工验收评价、湿地运行管理等。

在远期,跟踪评价上述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有效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标准。

4.4.3 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及长效管理工作

在规划期近期,选择一个条件成熟的市,开展流域内湿地保护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出台、实施地方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并积极推进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方式方法等进行综合研究,逐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的理论体系。在加强理论研究和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规划期远期积极推进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完善。太湖流域湿地生态补偿方案建议由省太湖办、发改委、财政厅、省林业局等制定,省林业局组织实施。

对流域内已经建立的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通过湿地恢复工程成功恢复的湿地,进行湿地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利用补偿经费开展保护与恢复湿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实现长效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湿地的环境、生态价值和功能。 4.4.4 推进湿地保护队伍能力建设

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恢复湿地维护、监测站、湿地公园等队伍能力培养,促进湿地保护工作的科学、专业管理。组织相关教育培训500人次,主要内容为湿地保护与管理、湿地恢复技术、野生动植物保护、信息系统、社区发展、国内外交流等。保障机制建设项目计划见表4-4。

表4-4 保障机制建设项目计划表

行政区 苏州 建设内容 立法建设 湿地保护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技术标准 流域内湿地保护生态补偿试点 合计 1 / / / 1 1 / / / 1 1 / / / 1 1 1 1 1 4 4 1 1 1 7 无锡 常州 省级 合计 4.5 科研、监测与宣教能力建设工程 4.5.1 加强科研及技术支撑

支持湿地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规划期内立项支持约20项湿地研究课题,主要侧重于湿地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湿地研究课题。基础性研究主要解决湿地基本原理和机理方面的问题,包括湿地形成、演变机理与过程;湿地生态恢复机理;流域尺度湿地保护与管理;外来物种入侵与控制、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基础理论、湿地生态补偿研究等。应用性研究主要解决湿地生态工程层面的问题,包括湿地恢复技术、湿地净水技术、湿地植被培育技术、湿地工程实施技术、湿地保护监测体系、湿地生态

系统健康评估、湿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等。 4.5.2 构建湿地监测体系

加强湿地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在苏州、无锡、常州分别建立湿地监测站各一座,建设办公、监测用房,配备必要的监测、通讯与信息处理设备;编制湿地监测工作指南,采用同一的监测指标和技术方法。

建设太湖流域湿地信息管理系统,总体框架包括省、市,及重点县(市、区)实地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及配套的网络技术、设施设备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湿地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4.5.3 开展湿地宣教

结合湿地保护区建设、湿地恢复工程、湿地监测站点建设等,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主流化,纳入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考虑;编制湿地保护乡土教材,促进将湿地保护纳入中小学校自然教育。

在近期,重点建设1处具有代表性的湿地宣教基地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所建设,宣教内容设计和布设,辅助设施设备,及培训教育设备等。

科研与监测建设项目见表4-5。

表4-5 科研与监测建设项目计划表

行政区 省级 建设内容 湿地监测系统建设 湿地信息系统建设 湿地科普基地建设 湿地恢复课题研究 合计 / 1 1 1 3 1 1 / / 2 1 1 / / 2 1 1 / / 2 3 4 1 1 9 苏州 无锡 常州 合计

第五章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5.1 投资估算

5.1.1 估算依据

1、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

2、原林业部《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1999);

3、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2);

4、国家已经实施的其它生态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太湖流域社会经济和工程建设实际。 5.1.2 投资估算

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及项目主要包括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净化型人工湿地,湿地保护机制建设以及湿地科研、监测、宣教建设项目等5大类158个项目(汇总表见表5-1,具体各类项目明细详见附表二~附表六),估算投资540130万元,其中项目湿地保护和修复规模为各项目中实际湿地植被保护和修复的规模(如对湿地公园中的实际湿地植被修复面积进行估算),以此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地区、相同类别但不同级别(国家、省、市级)项目的投资差异,匡算各项目投资。

表5-1 重点建设项目数量投资表

项目数量(个) 项目名称 常州 湿地保护项目 湿地恢复项目 水质净化湿地恢复项目 湿地保护与恢复制度保障项目 湿地科研、宣教、监测规划项目 合计 2 32 2 68 2 51 4 7 9 158 1 1 1 0 7 10 16 3 苏州 14 46 5 无锡 9 33 6 省级 0 0 3 小计 33 95 14 投资(万元) 常州 15600 93700 3530 100 苏州 33100 133200 11540 100 无锡 10900 省级 0 小59392253169900 0 7110 100 0 53050 1000 113930 1000 178940 1000 5200 8254189010 58250 江苏省太湖流域湿地与恢复工程规划总投资:540130万元。

(1) 规划2011-2015年投资375490万元,占总投资的69.5%。其中:

湿地保护项目33950万元,占前期总投资的9.04%。其中常州市6450万元,无锡市5600万元,苏州市21900万元;

湿地恢复项目295950万元,占前期总投资的78.8%。其中常州市84750万元,无锡市123800万元,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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