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发[2009]36号)
19、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1996年)
20、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苏水政[2004]20号
21、 《江苏省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规划(2008-2015)》
22、 《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2006年)
23、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
24、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2009年)
25、 《江苏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2010年)
1.2.3 标准、规范
1、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
2、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
3、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
4、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
5、 《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LYJ126-88)
6、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1707-2007)
7、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8、 《防洪标准》(GB50201-94)
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1.2.4 地方文件与规划
1、 《苏锡常都市圈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
2、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3、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05-2020)》
4、 《苏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
5、 《苏州太湖湖滨湿地公园规划》(2008年)
6、 《无锡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2009年)
7、 《无锡市“十二五”湿地保护与恢复规划》(2010年)
8、 《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年)
9、 《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10、 《无锡市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2005-2030)》
11、 《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07年)
12、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2年)
13、 《无锡市航道管理办法》(1998年)
14、 《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
15、 《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2007年)
16、 《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全社会东苑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2007年)
17、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06号)
18、 《无锡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2008-2020)》
19、 《无锡市五里湖(蠡湖)保护规划》(2006年)
20、 《太湖(梅梁湖、贡湖)无锡市退田(渔)还湖专项规划》(2005年)
21、 《常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建设美好江苏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自然湿地的保护以及近年来已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维护,进一步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同时注重湿地的可持续利用、科研和宣教、保障措施及能力建设等方面,逐步恢复湿地自然特性,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效益,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的改善。 1.3.2 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持续利用
在对太湖流域自然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和有效恢复的基础上,加强对近年来已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保护和维护,同时进一步有效开展湿地恢复,适当开展一些可持续利用活动,如建设湿地公园,开发湿地生态旅游,充分处理好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2、生态修复,净化水质
顺应自然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对太湖流域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与恢复。从当前改善太湖流域水质这一最紧迫的任务出发,增加湿地修复的面积、优先考虑其水质净化功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各地湿地类型特点,增加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科学评价,合理布局
客观分析太湖流域湿地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构建指标体系,对湿地敏感性、水质情况和植被覆盖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流域内湿地重点保护、一般保护、重点恢复、一般恢复的功能分区,构建“环、带、片、组团”的格局,有所侧重的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 4、因地制宜、重点突出
太湖流域湿地类型多且复杂,上下游、地区间生态现状、环境压力各有不同,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先急后缓的原则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近期侧重点是重点保护区域和重点恢复区域的湿地,重点对成片湿地进行抢救性的保护与恢复、对已实施项目进行保护,并对重要湖体、湖滨、主要河流开展湿地恢复;远期通过加强全流域湿地的保护和恢复,最大限度地实现流域内湿地的各项功能,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地域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湿地保护是重要生态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权利与义务并举,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同时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 6、科技先导,技术创新
加大对湿地科研的扶持力度,加强湿地恢复技术、湿地生态过程、湿地价值、湿地可持续利用等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以科技为先导,强化科技支撑和创新,实现科学规划和决策。 7、强化保障,长效管理
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导则规范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等法律、制度保障;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导,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补助,并广开募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重视并完善各级组织机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等能力建设;同时加强科研、监测与宣教。通过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长效管理。
1.4 规划期限和范围1.4.1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其中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1.4.2 规划范围 1、行政范围
本次规划现状调查范围与《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范围相一致,也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江苏省行政区太湖流域范围,包括太湖水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所在区域。基于规划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总体布局、分区与重点工程规划中,重点考虑位于太湖流域重点治理区范围区内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 2、湿地定义
根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湿地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域。本规划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的湿地主要包括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河流湿地、人工湿地(包括库塘、运河、输水河,以及以净化水质为目的而建设的人工湿地),湿地现状数据来源于《江苏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2010)。
本规划服务于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阶段对江苏省太湖流域内广义湿地均实施保护或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