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施工组织设计 - 图文

施工组织设计

统一涂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的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6.2.8.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2.8.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6.2.8.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6.2.9消防管理

6.2.9.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6.2.9.2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尽量减少冒烟事故的发生。

6.2.9.3建立防火责任制,项目部主要人员均负责一定区域的防火工作,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下发通知单,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予以解决。

6.2.9.4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制定出分阶段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对发生火灾后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抢运物资,抢救伤员等项工作,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使灭火工作忙而不乱,有序有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6.2.9.5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并培训一支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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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6.2.9.6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

6.2.9.7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2.9.8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特别进入装修阶段后动用明火,须经总包项目经理部开具用火证后方可动火。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6.2.9.9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2.9.10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6.2.9.11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2.9.12施工现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6.2.9.13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

6.2.9.14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6.2.9.15冬施保湿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烯保温材料进行冬施保温。

6.2.9.16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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