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02]32号

七级:

六环路内除一至六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大兴区除五、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通州区除五、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顺义区除四至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昌平区除五、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房山区除六级地价区以外的开发区以及主要建制镇;门头沟区门城镇、石龙工业开发区及永定镇等平原区;延庆县城中心区域、八达岭开发区、南菜园开发区、沈家营镇、大榆树镇、八达岭镇、康庄镇等主要建制镇;怀

柔区除六级地价区以外的开发区和主要建制镇;密云县密云镇、密云工业开发区;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兴谷开发区和滨河开发区。 八级:

大兴区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通州区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顺义区除四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昌平区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房山区除六、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门头沟区除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开发区和建制镇;延庆县张山营镇、旧县镇、井庄镇、永宁镇等建制镇;怀柔区除六、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密云县河南寨、十里堡、檀营乡、西田各庄、溪

翁庄镇等建制镇;平谷区除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 九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 19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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