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一、术语解释
1.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
2.抵免法
抵免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显然,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更由于抵免法既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又不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税权,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因而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
3.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如果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即同一笔所得在来源国负担的税收高于其在居住国应缴纳的税收,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需要指出的是,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在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较中的较小者。
4.综合限额抵免法
综合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抵免限额 =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
在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比较简便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
5.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6.资本输出中性
真正决定储蓄者投资动机的不是税前收益率,而是税后收益率。如果税收制度能够做到投资者无论在哪国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所负担的有效税率都是相同的。这样,税后收益率水平才能真正反映出税前收益率的高低,税收也才不会影响投资的国际选择。我们把税收制度不影响投资国别的选择称为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有利于投资在各个国家之间的有效配置。
二、填空题 1.税收管辖权 2.经济性重复征税 3.长期性住所 4.居住 5.常设机构 6.抵免限额余额 7.纳税人 8.居住地原则 9.减免法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 √ 2. √ 3.√ 4. × 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由亏损的情况下,采用分国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5. × 母公司用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股息预提税进行抵免属于直接抵免。 6. ×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重要利益中心标准优先于习惯性住所标准。
7. √ 在所得税管辖权的协调原则中,居住地原则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 8. × 可以彻底实现。
四、不定项选择题 1.C. 2.B. 3.D. 4.D. 5.D. 6.C. 7.D. 8.B.
9.A、B、C. 10. A、B、C.
五、问答题
1. 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答:所得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同时叠加在同一笔所得之上引起的。这种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相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权的相互重叠主要是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造成的。一旦同一笔所得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来自本国,或者同一纳税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本国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