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若有现场实测尺寸同招标设计图纸不同的,必须通知现场甲方和甲方,按现场甲方工程师同意的调整尺寸进行施工。若有临时发生的现场变更和增补工程,乙方应按规定完成变更和增补工程的设计,并需经现场甲方和甲方的确认后开始施工。
6)、施工单位材料下定单之前,必须核对现场尺寸,严格按照现场实际尺寸下单,不得盲目按照图纸上的尺寸下单,如由于乙方没有核对现场尺寸,而造成到货后的材料不符合现场要求,后果由乙方承担。
7)、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甲方、甲方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并进行进场申报,在征得甲方、甲方审批同意进场后经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安装,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8)、一切因乙方未能准时提供有关资料或因提供资料不足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其他承包商返工修改或增加工程量等, 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9)、任何因乙方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它专业分包商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工作,所引起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已施工完成的工作在移交给甲方前,须提供成品保护;乙方应对保护质量负责,若保护不当,或保护层受损,乙方须对受损部分工作进行修复;分包项目受损,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1)、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工程师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12)、申请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必须报送按照其与甲定乙购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应支付的甲定乙购材料进度款的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进度及质量;每月20日提交当月进度款申请至甲方;
13)、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的工作内容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14)、景观工程施工现场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产生的垃圾(包括各工作面上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进行清理,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用袋装好,运输至指定地点后当天外运。
15)、在所有甲方分包工程或者材料供应商完成其工作内容后,乙方对该部分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交接验收,乙方要对交接验收合格后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在进行整个房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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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发现该成品、半成品出现人为的破损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6)、 甲定乙购合同签订必须由乙方到甲方备案。
? 考虑乙方管理费(包括分包水电费、配合费、水电接口等)
? 考虑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包括卸车、运输、成品保护、垃圾清运等费用)
九、工程质量验收
园建施工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如下: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2000); ? 《室内外灯具光度测试》(GB9467-2000); ? 《广东省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1/T212-2009)及设计图纸要求;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 ?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 ?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CJ/T135-2001) ? 所有管材均满足国际标准ISO/DIN15874(1999)PPR管材管件标准。
? 污水管道及管件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GB/T5836标准的要求;雨水管道及管件的物理
机械性能应符合GB/T10002标准的要求;
1)、建筑地面工程在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时,应符合相关的现
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其下一层质量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在有可能破坏其下层的其
它工程完工后,方可进行其上一层施工。
3)、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做好各类面层的保护工作,防止碰撞影响工程质量,造成施工
缺陷。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专业规
定。
5)、园林水电工程、水景循环系统参照专业标准执行及国家标准。 6)、钢构施工参照专业标准及相关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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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本工程的施工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如在投标日之前国家颁布了最新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为准,同时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中提供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等。 十一、工程质量要求
1)、承包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进场时,承包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盖厂家红章的供货单等供甲方或监理检查,承包人不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该部分材料不予认可,不予计量,不予费用。
2)、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标准、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否则由此发生的重新设计、采购材料、施工、验收以及对后续工程造成的影响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步骤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自查自检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自查自检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或甲方进行验收,监理或甲方将不定期对承包人自检情况进行抽查; 4)、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要求。
十二、成品保护要求
1)、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在移交给甲方前,须提供适当的保护;若有关工作遭受其它分包商损坏,甲方将协助承包人找出责任方并协调追讨有关损失,但承包人在获得赔偿前仍需自费对受损部分工作进行修复;
2)、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要求:所有工厂内完成成品或者半成品,在运输过程中,要求在所有构件接触面设置防碰撞和防摩擦胶垫,投标单位应承诺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和破损。安装完成后所有外露构件要求采用厚塑料膜包裹保护,以避免土建施工时可能发生的水泥砂浆污染和杂物磕碰磨擦导致破损。若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未按标书要求进行产品保护,甲方和现场工程监理有权进行罚款,罚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3)、安装、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安装、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由施工方负责,直到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使用为止,其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所有成品保护措施,未经甲方项目部工程师允许,不得拆除或挪作他用。乙方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再恢复保护措施。
5)、施工完成后,乙方认为可以提交验收,要申请拆除成品保护措施,经甲方工程师同意后并进行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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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现场管理配合要求
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应满足以下配合要求:
1) 承包人必须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如有违反,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承包人返工并处以1000-3000元罚款。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承包人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2) 承包人要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例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3) 承包人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7天内报送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否则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不予以补签;
4) 承包人在中标后三天内提出需其他承包人配合的具体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甲方,如果不提,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 承包人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各总、分包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6) 一切因承包人未能准时提供有关资料或因提供资料不足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其他承包商返工修改或增加工程量等, 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 任何因承包人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它专业分包商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工作, 所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8) 由于工地场地紧张,甲方不予提供临时设施供施工方租用,也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供施工单位使用,施工单位可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或在场外自行解决。施工单位的水电费用需要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9)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就施工期间需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商)配合的项目及所需相关资料的要求与总包单位达成一致, 尤其是针对供电及供水等方面的要求,以便总承包商能提供有关配合及服务设施(施工单位水电费需要投标中充分考虑)。如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总承包商不能提供充分配合, 施工单位须承担一切责任; 10、甲方不提供工人临时宿舍及现场办公室,中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以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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