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手册

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手册

(2011年8月修订)

毕业论文是完成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实训。毕业论文工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全面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学士学位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手册。 一、毕业论文的要求

毕业论文内容一般应包括工作计划和组织、中外文献资料的检索与阅读、方案比较与选择、调查研究、撰写论文等。

毕业论文应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通过多样的形式达到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得到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锻炼,获得独立工作初步练习的目的。

毕业论文工作的程序是:选题、开题→下达任务书→ 中期检查→ 评阅、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评定成绩→收存毕业论文→ 总结评估。社会工作系应于第七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选题,于第七学期中进行开题答辩并向每个学生发放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应于第七学期末完成文献综述等前期准备工作。第八学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6周。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 (一)选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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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选题应符合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注重实用价值,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选题切忌太大、太空、太泛、太陈旧。

2.因材施教原则:毕业论文应以中、小型课题为主,份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选题的难度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可适当提高要求,以利于学生开阔眼界,激发兴趣,发挥学生潜能。

(二)选题来源

可来自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课题,也可是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践意义的自拟课题,也可是从社会调查中获取的实践课题。选题可以是教师承担研究课题的一个专题,但应注意分清层次,明确各自的设计和实践内容。选题来源包括教师科研、教师自拟、学生自选、社会服务、实验室(课程)建设和其他。

(三)选题类型

社会工作专业选题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选题类型包括应用研究型、理论研究型、社会调查型、社会热点难点型和其他。

(四)选题程序

毕业论文选题主要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社会工作系审定,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向学生公布选题指南。本着双方自愿、合理调配的原则,通过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系统实现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落实选题,并向学生下发《中原工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简称《任务书》,(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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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每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2人。一般要求一人一题。

题目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法学系同意,报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批准。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由学院按统一格式(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五)开题程序

根据《任务书》,学生查阅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备,然后向指导教师申请开题,并组织开题答辩会,经认可后方能进行毕业论文写作。(见附件3)

三、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组织学院答辩工作,评定毕业论文成绩,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及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每组不得少于3人,由一名骨干教师担任组长,另设秘书1人。

(二)答辩的形式

采用公开答辩和小组答辩两种形式。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小组答辩。公开答辩由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参加公开答辩的论文应由各答辩小组推荐,原则上不低于答辩学生人数的3%。

毕业论文答辩应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三)答辩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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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资格的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交叉评阅,指导教师不宜担任评阅教师。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和日程。如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有一方评定成绩低于60分,由答辩委员会审核其答辩资格。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任务书》工作量要求二分之一者; 2.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4.缺勤达到毕业论文写作总天数三分之一者。 (四)答辩具体程序

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宣布答辩开始及成员名单;每个学生答辩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包括学生报告内容、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在答辩过程中,学生必须当场回答提问;答辩委员会(小组)确定学生答辩成绩及评语;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公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5。

四、毕业论文的管理与要求

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社会工作系分工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一)学院的职责

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

1.审核并汇总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情况; 2.组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 3.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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