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图文

Ⅲ 防水土污染

ix. 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

流、湖泊、池塘。

x.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深剂等物品储存不得泄漏,并应设

有专门的库,废弃油料和化学深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xi. 化学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清洗回不得渗漏。

5. 部件清洗的作业场所,地坪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且应平整、不得渗

水。

6. 清活到废液应用专用容器储存。

i.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填或掩埋。

Ⅳ 防施工噪声污染

ii.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源应采取降噪、防噪措施。

iii. 夜间施工对公众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应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

iv. 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

量方法》GB12524的有关规定。噪声值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中的有关规定。

Ⅴ 卫生与防疫

v. 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卫生防疫

管理制度,并制订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

vi. 施工现场应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及常用药品、止血带等急救

器材。

vii.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 viii. 食堂应具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明。

ix. 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防止疾

病传染的措施。

x. 食堂操作间和库房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xi. 食堂应严格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不得提供出售变质食品。 xii. 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xiii.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理有疑似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时,

应及时隔离、检查或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xiv.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和身体检查,并进行剂量监测。

xv.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妥善保管,使用场所应有防止人员

受到意包照射的安全措施。

xvi. 施工单位应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

xvii.

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培训。

施工单位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疫、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等工作。

3.3 施工用火作业 Ⅰ 一般规定

xviii.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火

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xix. 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用火作业进行危

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订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3.3 在禁火区用火作业前,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时,应配备灭火器材,

设专人监护,并执行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

3.3.4 临近可燃、易燃物作业,未采取措施前,不得用火。 3.3.5 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

取局部防火措施。

3.3.6 施工安危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来火种,切断电源。

3.3.7 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情时,应组织抢救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Ⅱ 固定用火区作业

xx. 设置固定用火区由施工单位办理手椟,并负责日常管理,且应

遵守固定用火区所属单位的相关规定。

3.3.9 固定用火区内当遇下列情况时,应办理用火手续,并由施工企业相关部门

审批:

1. 在堆放和使用可燃物品场所的上方或水平距离 10 M 范围内进行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2 .在已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已敷设电缆的槽架上方及水平距离 1M 范围内,从事明火或有火花的作业时。

Ⅲ 高处用火

3.3.10 高处作业用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

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3.11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喷涂作业进行垂直交叉作业。

3.4 受限空间作业

3.4.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4.2 进入设备作业应消除压力,开启人孔。必要时在设备可燃与连接管道之间进行隔离,并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3.4.3 在容易积聚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地沟、井、槽等受限空间作业

前,应先进行通风,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4.4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3.4.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电焊机、变压器、气瓶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电缆、

气带应保持完好。 3.4.6 在容器内焊割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采用安全照明

设备,容器外应设安全监护人;工作间歇时,电焊钳和电弧气刨把应放在或悬挂在干燥绝缘处。

3.5 高处作业 Ⅰ 一般规定

3.5.1 15M 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5.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

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5.3 高处作业时,下部应有安全空间和净距,当净距不足时,安全带可短系使

用,但不得打结使用。对垂直移动的高处作业,宜使用防坠器;水平移动的高处作业,应设置生命绳。施工现场应使用悬挂作业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 的要求。 3.5.4 安装施工无外架防护时,应搭设安全平网,有火花溅落的地方应使用阻燃

安全网,安全平网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的外伸宽度不得小于 2M 。

2 .每隔 3M 应设一根支撑,支撑的水平仰角为 40o~70o 。 3 .安全网的内外边应锁紧边绳。

4 .网与网之间应连接牢固,且不得有间隙。

3.5.5 施工中应及时清理落入网中的杂物,安全网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网》GB 5725 。

3.5.6 高处存放物料时,应采取防滑落措施。 3.5.7 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

3.5.8 高处作业下方的通道应搭设防护棚,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相互之间存在

危害的,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

Ⅱ 攀登与悬空作业

3.5.9 作业人员攀登时不得手持物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下方应有人监护。 3.5.10 使用移动式直梯时,上下支承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直梯工作

角度与地平夹角宜为 70o~80o ,工作时只许 1 人在梯上作业,且上部留有不少于 4 步空挡。

3.5.11 使用人字梯时,上部夹角宜为 35o~45o,工作时只许 1 人在梯上作业,

且上部留有不少于 2 步空挡,支撑应稳固。

3.5.12 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0 ,使用时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 3.5.13 靠近平台栏杆处作业,坠落半径在栏杆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3.5.14 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节点处设置挂梯或搭设作业平台,在钢

梁上移动时,应设置生命绳。

3.5.15 悬空作业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防护网或采取措施。

Ⅲ 作业平台与洞口、临边防护

3.5.16 作业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直行,作业平台验

收合格,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5.17 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应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 3.5.18 作业平台应标识平台允许荷载值,不得超载作业。

3.5.19 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5.20 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 3.5.21 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物件。

3.6 焊割作业 Ⅰ 一般规定

3.6.1 焊割设备及工、器具应保持完好状况,作业场所应符合本规范 3.3 节的

有关要求。

3.6.2 焊割作业人员所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6.3 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铜芯软电缆,电缆应绝缘良好。 3.6.4 严禁在带压、可燃、有毒介质管道或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3.6.5 多人同时作业时,应设隔光板。

3.6.6 不得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割作业。 3.6.7 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防雨且通风良好的机棚内,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良

好。

3.6.8 开启或关闭电焊机电源时,应将电焊钳与工件隔离。 3.6.9 高处作业时,电焊机二次线电缆应与脚手架绝缘并绑牢。 3.6.10 电焊机和空气压缩机应有专人管理。不应带负荷送、仃电。 3.6.11 在容器内进行气刨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采取听力保护措施。

3.6.12 输送氧、乙炔气的胶管应用不同颜色区分,胶管接头应严密,胶管不得

鼓泡、破裂和漏气。

Ⅱ 气瓶

3.6.13 气瓶应存在指定地点并悬挂警示标识,氧气瓶、乙炔气瓶或易燃气瓶不

得混放。装卸气瓶时严禁摔、抛和碰撞。无保护帽、防振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3.6.14 气瓶的放置地点距明火不应小于 10M ,作业场所的氧气瓶与易燃气瓶间

距不应小于 5M。

3.6.15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棚内,不得靠近火源或在烈日

下曝晒。

3.6.16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的标识进行确认。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

颜色标记。

3.6.17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不宜小于 0.05MPa 。 3.6.18 氧气阀口处不得沾染油脂。 3.6.19 立放气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气瓶不得卧放使用,使用时应安装阻火器,

乙炔气瓶上的易熔塞应朝向无人处。

3.6.20 在寒冷环境中,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宜用 40oC 以下

的温水解冻。冻结的乙炔气管,不得用氧气吹扫或火烤。

b) 季节施工

i. 季节施工前应制订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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