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
1)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2)基层项目管理人员;3)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4)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货电梯司机等),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5)操作工人: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年审。14.设备管理(1)严格进场验收(重点设备要有资质单位验收),检查技术文件(安全保险及限位装置说明书、产品鉴定及合格证书等);(2)配备专门设备管理人员(或出租单位派驻管理维修人员)(3)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证上岗,“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三定制度(4)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作业(5)定期或不定期巡检15、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