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4 终端头的接地线应与接地网引上线相连接,电缆铠装层和屏蔽
层应分别引出接地线,并宜采用压接方式。
6.1.15 非阻燃电缆用于明敷时,可采用电缆上绕包防火带方式。 6.1.16 相色带:电缆终端应绕包相色带,长度100mm。
6.1.17 铭牌:电缆线路终端应悬挂终端铭牌,规格符合电业局要求,
高度于终端头下端,固定牢固可靠。
七、线路防护
7.1 杆号牌
7.1.1杆号标识样式与规格,符合省电力公司或电业局规定(宜采用
油漆编写方式)。杆号牌采用油漆刷制,白底黑字体。 7.1.2电杆编号朝向应面向小号侧,或面向道路或人员活动方向,宜
距地面2.5米合适位置。 7.2 相序牌
7.2.1标志牌样式与规格,符合省电力公司或电业局的规定。 7.2.2用黄、绿、红、浅蓝四色表示A、B、C及中性线,安装在导线
挂点附近的醒目位置。
7.2.3终端杆、耐张杆、分支接杆上均应装相序标识牌。 7.2.4安装固定牢固、可靠。 7.3 警告牌
7.3.1警告牌样式与规格,符合省电力公司或电业局的规定。 7.3.2安装位置在距地平4~6米的醒目位置。
7.3.3安装牢固、可靠。
7.3.4在人易到达的地区特别是人行道等地区拉线一定要有鲜明的警
识标志,警识标志一般采用在拉线上加套红白相间的警示管。 7.3.5在渔池垂钓点附近的电杆上应安装“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
标识牌。
7.3.6在沿公路架设的杆塔下端,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反光警示标志,
距地面高度为1.5米。 7.4 防滑坡、洪水冲刷
7.4.1线路施工放标时,尽可能不要选在有可能滑坡、洪水易冲刷地
段。
7.4.2 在迎水侧设置排水沟及时排水。 7.4.3必要时在杆塔下端浇筑防护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