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其最大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 (2)电缆分支、接头处。

(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5.5 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

5.5.1 电缆构筑物的高、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

(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 (3)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5.5.1所列值。 表5.5.1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mm)

电缆支架配置及其通道特征 两侧支架间净通道 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 电缆沟沟深 ≤600 300 300 600~1000 500 450 ≥1000 700 600 电缆隧道 1000 900 注:在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接头中心两侧3000mm局部范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00mm。

5.5.2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表5.5.2所列数值。

表5.5.2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值(mm)

电缆电压级和类型、敷设特征 控制电缆明敷 电 力 电 缆 明 敷 10kV及以下,但6~10kV交朕聚乙烯电缆除外 6~10kV交朕聚乙烯 35kV单芯 110kV,每层1根 35kV三芯 110~220kV,每层1根以上 电缆敷设在槽盒中 普通支架、吊架 120 150~200 200~250 250 300 h+80 桥架 200 250 300 300 350 h+100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5.5.3 水平敷设情况下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按表5.5.2所列数再加80~150mm的合值。

(2)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装置的净距,不得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防护板。 (3)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净距,不宜小于表5.5.3所列值。 表5.5.3 最下层电缆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允许最小净距(mm) 电缆敷设场所及其特征 电缆沟 隧 道 电缆夹层 除下项外的情况 至少在一侧不小于800mm宽通道处 17

垂直净距 50~100 100~150 20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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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廊道中电缆支架未有围栏防护 厂房内 厂房外 无车辆通过可能 有汽车通过时 1500~2000 2000 2500 4500 5.5.4 电缆构筑物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缆沟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沟并行邻近、隧道与工业水管沟交叉的情况,宜加强电缆构筑物防水处理。

(2)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应使电缆沟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 (3)在不影响厂区排水情况下,厂区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 5.5.5 电缆构筑物应能实现排水畅通,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

(2)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实施机械排水。 (3)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泄水边沟。

5.5.6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5.5.7 电缆隧道应每隔不大于75m距离设安全孔(入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厂区内的安全孔宜设置固定式爬梯。

5.5.8 高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安设在倾斜位置上。

5.5.9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长距离的隧道,宜适当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5.10 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应有容纳供人上下的活动空间,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未超过5m高时,可设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800mm。 (2)超过5m高时,宜有楼梯,且每隔3m左右有楼梯平台。

(3)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较高时,可设简易式电梯。 5.6 敷设于其他公用设施中

5.6.1 通过木质构造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性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应敷设于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5.6.2 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2)自容式充油电缆应埋砂敷设。

(3)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未有封闭式通道的情况,宜敷设在不燃性的管或槽盒中。 5.6.3 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考虑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防止金属套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电缆迂回补偿装置。

(2)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以蛇形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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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5.7 敷设于水下

5.7.1 水下电缆路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等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

(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近旁、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7.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设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并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

5.7.3 水下电缆相互间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航道内,电缆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相互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除(1)、(2)项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7.4

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5.7.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有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符合下列规定: (1)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小于1m的深处。

(2)岸边未稳定时,还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5.7.6

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6.1 一般规定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 (2)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 (3)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

6.1.2 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规定的数值。

表6.1.2 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电缆特征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 35kV以上高压电缆 敷设方式 水 平 400* 800 1500 垂 直 1000 1500 3000 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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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2)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斜坡敷设,应遵照(1)、(2)项因地制宜。

(4)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m处。

(5)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固定的部位除应遵照本规范第6.1.3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有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2)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有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使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3)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予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予刚性固定。

6.1.5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有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半径,并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变不超出容许值。未设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予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使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充油电缆纸绝缘,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 (3)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6.1.10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宜满足下列关系式:

2.05i2LK?10?7 (6.1.10——1) F?D 式中F——夹具、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D——电缆相间中心距(m);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K——安全系数,取大于2。 对于矩形断面夹具:

F=b·h·σ(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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