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筑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并入池底计算;池壁不分圆型壁和矩型壁及壁基梁并入池壁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顶面至池盖底面计算;无梁池盖、有梁池盖均套池盖定额。
3.贮仓:贮仓立壁与漏斗(斜壁)分界线按相互交叉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的圈梁并入漏斗(斜壁)计算;壁的高度应自底板顶面至顶板底面计算;板和梁并入顶板计算;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及其他项目分别套用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计算。
4.水塔:水塔基础与塔身是以设计标高±0.00为界,±0.00 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塔身;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合并计算;水箱塔顶含顶板,槽底含底板;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及其圈梁等并入底板计算。
5.烟囱:基础与筒身是以设计标高±0.00为分界线,±0.00 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均分别套用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计算。 四、钢筋工程
1.现浇混凝土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接头如采用绑扎接头的, 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计算钢筋绑扎搭接长度的重量,并入相应钢筋重量内;如采用主筋焊接或其他机械方法连接的,另行计算钢筋接头费用并按设计(或规范)规定计算钢筋焊接搭接按长度的重量,并入相应钢筋工程量内。 2.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3.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
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
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
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
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面积的l/2 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
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
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道、附
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箕。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