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区小庄子弃渣场临时占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筋场、生活区压占地已做过土地复垦方案。
本次所做土地复垦方案主要针对上一次复垦方案没纳入进去的小庄子弃渣场临时占地,现状还未占用,保持原状,因此损毁土地全部为拟损毁土地,面积主要为小庄子弃渣场新增压占地面积为6.371hm2。
d)复垦区面积为6.371hm2,复垦区内的损毁土地在高铁竣工后全部复垦,因此复垦责任面积为压占损毁土地面积6.371hm2,全部为拟损毁土地。
项目区内各类土地损毁情况见表1.2-1。
表1.2-1二工区小庄子弃渣场各地类损毁情况表
一级地类 01 07 11 耕地 住宅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011 013 072 116 二级地类 水田 旱地 农村宅基地 内陆滩涂 面积(hm2) 4.47 1.026 0.543 0.332 6.371
--二工区小庄子弃渣场土地复垦涉及拟损毁各类土地项目见表1.2-2。
表1.2-2--二工区小庄子弃渣场土地复垦拟损毁各类土地项目表
损毁土地项目名称 压占损毁土地 面积(hm2) 6.371 损毁 情况 拟损毁 损毁 类型 压占 6.371 损毁 程度 重度 复垦情况 待复垦 小庄子弃渣场 复垦责任面积 1.2.3 土地复垦目标
项目实施后,耕地面积增加0.875hm2,内陆滩涂面积减少0.332hm2,农村宅基地面积减少0.543hm2。土地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见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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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3 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一级地类 01 07 11 耕地 住宅用地 二级地类 011 013 072 水田 旱地 农村宅基地 内陆滩涂 面积(hm2) 复垦前 4.47 1.026 0.543 0.332 6.371 复垦后 6.371 0 0 0 6.371 增(+)减(-) 1.901 -1.026 -0.543 -0.332 0 变幅(%) 29.84% -16.10% -8.52% -5.21% 0.00% 水域及水116 利设施用地 合计 1.2.4 复垦投资
通过土地复垦投资估算,本项目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为171.06万元,亩均静态投资为1.79万元(基本农田亩均投资2.7万元,其他农田亩均投资0.8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4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06%;其他费用17.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38%;监测与管护费用6.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65%;基本预备费4.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1%。
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为190.23万元,亩均动态投资为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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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总则
2.1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造成土地损毁后“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对――工程(以下简称――)建设过程中,因压占造成损毁的土地,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而使其恢复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特编制本复垦方案报告书并完成相应设计工作。
(1)有效遏制--沿线地表损毁和水土流失,并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尽快恢复和重建高速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障高速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水土资源得到持续利用。
(2)更好的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3)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基于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肩负起对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与义务,将复垦目标、任务、措施、资金等落到实处。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达到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耕地相协调,铁路建设与沿线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相协调的目的。
2.2编制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本方案从――沿线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损毁土地植被面积,视土地复垦为高速铁路建设和铁路沿线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复垦工程中,将土地复垦和高速铁路建设结合起来,大大缩短土地复垦工作的时间。此外,本方案将工程复垦与生态复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复垦后的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地理景观相协调。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土地复垦方案是土地复垦工程施工的依据。本方案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土地损毁时序预测,合理制定复垦施工时序、优化施工方式、进行资金的阶段安排,使土地复垦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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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地制宜
由于――贯穿――平原及――山地、丘陵,当地主要为旱地及灌溉水田,均为当地农民生产之地。铁路建设的弃渣压占地及建设临时压占地均造成土地的压占损毁,因此在进行复垦时首先要注重耕地的保护,保证当地的生态系统不退化。在铁路沿线土地复垦方案及设计过程中,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
2.3编制依据
2.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2011年3月5日。
2.3.2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2007年4月12日;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2012年12月27日; (3)《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文; (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9年4月。
2.3.3技术规程、规范
(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TD/T 1031.1-2011);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6部分:建设项目》(TD/T 103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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