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与银行签署的托管协议范本附划款指令流程图

托管专用账户:指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保管 (合伙企业)资产的银行账户,户名:“并购达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年度:指并购达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内(七年)的各个会计年度。

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指工作日。

第四章 托管资金的保管

1、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委托人的托管资金。

2、委托人的托管资金独立于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人为委托人的托管资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将委托人的托管资金与托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托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托管人未经划款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委托人托管资金。

4、托管资金应当按照委托人《合伙协议》、《管理合同》规定的投资要求进行投资。委托人应将《合伙协议》、《管理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提供给托管人。

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委托人托管资金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5、除征得委托人同意外,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职责。

托管人对委托人托管资金的托管并非对委托人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托管人不承担委托人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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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仅对托管的托管资金承担责任,对委托人自行处分或委托第三人托管的其他财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6、委托人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托管专用账户

委托人在托管人指定的营业机构即 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作为委托人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托管专户)。该账户预留印鉴为委托人财务章、法人章、托管人指定经办人个人名章。

委托人存续期间的资金划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委托人的出资人缴付的出资;委托人进行对外投资、费用支付;返还出资人投资本金、向出资人进行利润分配等)均需要通过托管专用账户进行。托管专用账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不得通兑,不得透支。

并购达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货币资产以银行存款形态存在的,只能存放在托管专用账户。委托人的资金划款需填写托管行人民币结算业务申请书及外汇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并加盖委托人托管专户预留印鉴。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托管人应根据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委托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托管人各方均不得采取导致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二、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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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根据投资项目发展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已与托管人建立证券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关系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用于委托人所投资企业的公开流通股权的退出。账户名称为“并购达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委托人专用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提供给托管人。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后应当于与委托人托管专用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的关联关系。

3、委托人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委托人业务的需要。委托人不得出借或转让其证券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4、对交易所委托人证券专用资金账户,托管人不承担托管责任。 三、基金出资人的资金缴付

管理人向基金出资人发出“缴款通知”后应向托管人发送书面收款通知,内容应包括划入资金明细、总额及收款截止日。

托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收款通知,并核对托管账户内收到的全部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到账通知书,托管人发现出资人未按照收款通知的内容缴付资金的,应当及时通知管理人。

第六章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指令的发送流程和权限设定 (一)划款指令的发送流程

管理人依照本章第二条规定的支出范围,需要从委托人托管账户中支出款项时,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由管理人制作并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以及本协议规定的该等支出事项需附加的附件或支出凭证等进行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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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款指令应先以传真形式由管理人发送给托管人,并在付款有效日期前,将原件送达托管人。托管人收到划款指令及其相应附件的传真件应及时与有权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中的经办人、复核人进行电话确认,但是托管人应当依据收到的指令原件及其相应附件在核对一致后进行资金划拨,并妥善保管。

(二)权限设定

托管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及其各自权限范围,就提交文件的印鉴、签字与本协议预留印鉴样本、签字样本核对无误后,进行资金划转(业务联系表见本协议附件7)。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划款指令见本协议附件1)由经办人签字后、交委托人财务总监审核,财务总监审核通过的,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发,签发的划款指令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划款指令授权书见本协议附件2)。

(三)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管理人、委托人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托管人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授权通知和预留印鉴见本协议附件3)。

(四)委托人和托管人对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该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消失。

二、委托人的支出范围 1、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出;

2、向投资人进行投资本金返还或利润分配;

3、投资活动中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4、管理人的管理费和绩效奖金; 5、委托人资金托管费; 6、委托人的年度财务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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