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境及采用标准情况等资料,汇总国内外电子行业、半导体行业、集成电路行业有关能源和环境标准,针对既有指标体系框架,进行指标整理和数据处理,针对各项标准的指标数值进行研究,并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指标比对工作,初步确定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和封装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指标基准值。

(5)组织标准研讨会。2016年9月23日,标准编制组分别针对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和集成电路封装业组织召开研讨会,广泛邀请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参加。研讨会针对标准初稿进行深入交流讨论,重点讨论了指标和基准值的合理性及适用性,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取最具代表性、易于实测并能反映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针对主要指标基准值进行讨论并进行调整。

(6)指标验证。各企业就研讨会讨论形成的指标体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实数据,对标准参数和指标值进行验证和反馈,有效保证了指标和基准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7)完善征求意见稿。根据指标验证阶段企业反馈的数据,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5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1)标准编制的原则 本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广泛邀请北京市集成电路企业参与标准编制,调动标准使用者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一方面反映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利益与需求,另一方面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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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充分考虑使用要求。标准的效用是通过标准的贯彻实施来体现。因此,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始终贯彻“标准可用”的原则,在参数的选择、指标的选取,充分考虑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每一个参数指标都可测量、可获得。

三是技术与经济平衡原则。该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其目的在为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依据,引导企业清洁生产。在标准参数与指标的设置中,一方面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另一方面考虑企业经济上的可承受性,达到技术与经济的平衡。

四是格式规范原则。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标准格式规范。

(2)标准编制的依据

编制本地方标准的依据是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环境保护政策和集成电路制造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文件与标准。这些文件与标准均为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基础,相关文件与标准罗列如下: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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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106 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GB/T 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6719 企业用水统计通则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14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DB 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 [2014]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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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京政办发 [2015] 47号)

(3)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针对国家标准层面,目前我国尚未发布专门针对集成电路行业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集成电路行业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等现行国家综合型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标《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完成意见征求,目前标准尚未正式颁布。针对集成电路行业层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制定的《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目前也已完成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颁布,该指标体系中涉及到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工艺企业的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并未涉及到集成电路封装业的集成电路指标体系。针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层面,北京市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在废水排放方面主要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在废气排放方面主要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充分研究了国家、行业、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标准,并参照国际上有关集成电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美国半导体行业排放标准、德国半导体元件生产废水排放标准、世界银行污染预防和削减手册以及日本、新加坡、台湾地区等,并结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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