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9.3 实施可行性分析

为使本标准实施具有较强的实施可行性,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选择了北京市主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进行验证并参与标准的修订,基本上都能满足三级标准值的限制,部分企业能够达到二级标准值,个别企业能够达到一级标准,能够体现出三级标准对企业的约束、引导和激励作用。因此,在实施方面也是具有可行性的。

10 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1)按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 17167)的要求,规范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完善二级能源计量和三级能源计量体系,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建立能源计量。

(2)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的推广,完善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监测。

11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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