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地方志

木 40以上 10以下(不含10) 10~20 5~7 1.5~3 3~6 6~10 10~15 15~20 20~25 果 树 20~30 30~40 40~50 50以上 注:树高1米以下每株补偿0.5元

征地拆迁补偿

针对拆迁工作的情况,县政府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并参照合肥、巢湖等地的经验进行细化,1992年县政府以政办[1992]87号文件下发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2003年县政府又以政办[2003]12号文件下发《关于无城地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无城地区有关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按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按照结构、成新、区位等因素,一环路以内住宅房按450-650元/平方米补偿,一环路以外住宅房按400-600元/平方米补偿。

2、产权调换:按所拆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找补产权调换的差价。其中,钢筋混凝土房屋找补差价款40-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找补差价款70-9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找补差价款90-1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找补差价款110-140元/平方米。

(二)、在过渡期限内,原则上采取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办法,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2元/平方米支付,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1元/平方米支付。

(三)、拆迁安置采取先搬先安,按搬迁顺序号自选房号的安置办法。 (四)经规划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作补偿;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书,擅自将住宅房改建为生产经营房的,一律按住宅房处理。 六、土地定级估价

2005年2月,县国土资源局对无城城区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测算,2005年5月底完成,县政府以无政[2005]74号文件下发公布无为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此次定级估价范围:东至王福渡大桥,西至平安桥,南至江西桥,北至新力大道。土地总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此范围内土地共分一、二、三个等级分别确定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

一级:东起东门大桥内沿礼拜寺巷,前新街内;西沿临湖路大陶巷内;北沿北大街铁山路口下;南起南门小十字街,沿澄云街礼拜寺巷门。 二级:环城河内除一级地外的其他地区。 三级:环城河外的无城规划区。

表9 无为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上限 一级 基准地价 下限 上限 二级 基准地价 下限 上限 三级 基准地价 下限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元/平方米 万元/亩 2505 1500 975 2385 500 320 528 320 185 167 100 65 159 34 21 35 21 12

第三节 地籍管理

1350 1000 640 520 400 280 386 280 196 90 67 43 35 27 19 26 19 13 876 600 480 222 150 120 116 110 102 58 40 32 15 10 8 8 7 7

一、土地登记发证

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土地登记规则》和《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暂行办法》,县土地局从1988年底开始进行土地登记工作。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1989年4月县政府召开全县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城镇土地申请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6月,全县申报工作正式开展,到1991年12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累计达8644宗、1564.2万平方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123宗。1992年~2004年,全县共发证24826宗。

(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登记发证 1999年8月,根据国务院、省、市的部署,县政府发出无政(1999)90号《关于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县土地局下发了《关于农民宅基地申报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确定了登记发证范围:农村居民住房、仓库、附属房等用地(包括院落用地)。9月,各乡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展开。经过申报、核算、定界、勘测、审核、张榜公布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9-2001年,共颁发《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5254宗,约15321.75万平方米。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从1997年元月开始,到1997年9月底结束,共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766份。 二、土地资源详查

根据国务院和省、地的统一部署,自1992年初开始,遵照全国、全省统一的《土地资源详查技术规程》,由县土地局组织了40多人的专业队伍,历时一年多时间,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制作,检查验收,成果鉴定,到1993年11月,完成了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详查工作,具体详查成果有:

(一)图件完成1:7.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共2000幅;县1:5万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套13幅;乡镇1:1万~1:2.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蓝晒图和薄膜图各1套,56幅;1:1万标准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1套,119幅;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套,117幅;1:20万全县行政区划图及1:20万全县土地利用分区图各1套,1500幅。

(二)数据成果:(1)县、乡级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及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各1套;(2)县、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1套;(3)国有土地按部门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1套;(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1套;(5)飞入地分类面积汇总表1套;(6)境界争议地分类面积汇总表1套;(7)土地详查面积与统计面积对比表1套;(8)人均各类用地面积统计分析表1套。

(三)划定行政、权属界线成果: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1793份,争议缘由书7份,完成了无为县与周边市、县接边任务,无为县与6县2市相邻,共接边图幅61幅。

(四)文字成果:(1)《无为县土地资源》;(2)《无为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报告》;(3)《无为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报告》;(4)《关于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应用情况的报告》;(5)《无为县土地资源详查外业调绘补充规定》;(6)《无为县土地资源详查内业实施细则》;(7)《无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8)《长坝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 三、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1999年,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调查建设项目占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等情况。调查结果是:从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全县土地变更总规模为7139.4亩,涉及7项一级地类和24项二级分类,总体规模比上年度增加56.7亩。主要原因是耕地占补平衡占变化量的53.6%;其次是未利用土地,占变化量的34.7%;第三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7%。

2000年,为了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生态退耕、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复垦等情况。9月对土地利用变更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总体变化是增大于减。其中农用地减少量最大为203.1亩,耕地减少151.2亩,未利用地减少47.3亩;耕地增加1191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161.4亩,两比耕地增加946.7亩,未利用地减少47.3亩,耕地增加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2001年土地变更调查显示耕地减少211.4亩,减少幅度为0.002%;园地、林地没有发生变化;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215.4亩,增加幅度为0.006%;交通用地增加14.5亩,增加幅度为0.004%;水域用地减少1532.9亩,减少幅度为0.01%;未利用地减少294亩,减少幅度为0.006%。

2002~200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农用地增加1262.9亩,建设用地增加1119.1亩,未利用地减少1212亩. 四、土地开发整理

全县土地整理开发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对全县田、水、路、林、村进行全面、有序的综合整治;使宜农未利用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有效复垦,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逐步提高废弃土地复垦率。确保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退耕和灾害损毁的耕地,努力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备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县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为: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理开发总面积10309.48公顷,增加耕地3684.71公顷,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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