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注:工作量少于15km的,按照15km计算收费。

16.4 底质取样

注:柱状样品超过标准长度或者重复取样三次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16.5 岸边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6 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16.7 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

注:1.海况分级见《海滨观测规范》;

2.本表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因素的,按照最高类别计算收费。

16.8 海洋工程地质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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