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广泛性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是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广泛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某一阶级和集团的政治特权。同时,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又具有广泛的内容。
就公平性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为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不受金钱、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的限制。
就真实性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得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的地位,使其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紧密结合在一起。
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的扬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基础上实现的人民真正的政治平等资格,也是实现人民政治利益和社会平等的重要途径。
二、 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1、 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在各资本主义国家,有关政治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关于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三个方面:
(1)自由权。主要包括:
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随意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犯。而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审。
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
通信自由。一般指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意检查。
集会自由。指公民以一定形式集会而表达自己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
结社自由。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组织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自由。
(2)平等权。主要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政治活动中一人一票权,也体现着政治平等。
(3)参政权。主要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资本主义社会规定的公民参政权大体上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其中,创制权主要指公民的立法提案权,复决权是指公民投票表决法案的权利,罢免权则是指公民罢免国家官吏的权利。
2、 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
(1)自由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自由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也是政治权利。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
(2)平等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平等权不仅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社会平等,如种族、民族、性别、教育平等。
(3)民主权。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和控告权、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劳动人民掌握公共政治权力的地位的集中体现。
三、 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 1、 有利于维护和实现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
政治权利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它体现着这种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在阶级社会,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因而总是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政治可能。
对于政治权力主体的每个成员来说,政治权利又是他们作为个体参与政治生活,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资格,因此,政治权利又为政治权力主体的每个成员实现其利益提供了政治可能。
2、 有利于政治生活有序正常进行
政治权利具有的规范性的特性,它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社会政治成员政治活动准则,因而有利于保障政治生活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愿有序地进行,在阶级社会中,它有利于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在社会主义社会,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按照人民的利益要求而正常进行。
3、 有利于发挥政治权力主体成员的政治积极性
政治权利是其享有者的法定政治自由,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政治权利的享有者必然要在权利的法定范围之内进行积极的政治活动,因此,政治权利的确定,会为政 治权力主体成员进行政治活动提供有效的空间和积极的条件。在剥削阶级社会,政治权利是剥削阶级进行自由、积极的政治活动,压迫被剥削阶级的保障。在社会主 义社会,政治权利是人民发挥政治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的必要前提。
4、 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政治权利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意味着社会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政治向着规范化、法制化、责任化的方向发展。
政治权利的规定和实现,还意味着社会成员实现自己利益的可能。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 可以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用来进行政治斗争,谋求自己的利益,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政治权利则使得广大人民有可能通过政治生活实现自 己的利益要求,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第五章: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含义
一、若干国家定义分析
1、社会共同体国家观分析
把国家看作是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看法,在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就有表述。古罗马的法学家西塞罗也具有同样的看法,认为国家是由许多社会团体,基于共同的权利意识及利益互享的观念而结合成功的组织体。当代西方政治学者有不少也认为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把国家看作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仅仅涉及了国家的表面的社会特征,而没有深刻揭示国家的本质构成。同时,这种看法也不能有效地区别国家与氏族、部落等社会群体。
2、契约国家观分析
认为国家是人们之间的契约性的社会结合的观念,起源于古希腊的思想家伊璧鸠鲁。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中,这种国家学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一大批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和完善了社会契约学说,使之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基石。
按照社会契约的观念,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为了获得更加安全和方便的生活环境,人们组成了国家,而这个组成过程是按照理性的原则,由社会成员之间结成契约的形式而形成的。因此,国家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契约基础上的组织体。
对于国家的社会契约性的解释,反映着社会生活中的交换关系和交换方式,但是,由于这种学说的前提是虚构的,因此,这一学说带有明显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特点。
3、 构成要素国家观分析
构成要素国家观一般是从国家的人民、土地、主权和政府等要素出发,来确定国家含义的,认为所谓国家,就是这些要素组成的社会组织。
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对于国家含义的确定,指出了国家构成中的若干要素特征,而且在国际法的意义上,它常常被人们用作判别国家的基本标准,因此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效用。但是,由于国家的这些构成要素一般都是其外部表征,因此,构成要素国家观并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内容。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1、 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劳动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人类社 会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和对立。面对这种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氏族社会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制度和设施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共同利益基础,又 不能胜任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协调新的利益矛盾的要求,因此已经过时了。
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镇压和控制奴隶阶级的反抗,协调其他利益矛盾,需要一种新的、不同以往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即是这种新的公共权力组织。因此,“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 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 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2、 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的理解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的公共权力。比起原始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来,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其本质是阶级统治。因此,“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在实行阶级统治的同时,国家也必须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但是形式上却表现为超然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
(2)国家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阶级的产生,破坏了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形成了社会流动和不同血缘关系的社会成员交杂居住,为了便于实行对于居民的统治,国家不再按照氏族划分居民,而按照地区实行对于国民的统治。
(3)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其特殊性在于:国家具有武装的人和常设的暴力机关;国家的暴力为统治阶级专属,统治阶级以此为凭借实行对于内外的统治;国家的暴力具有精巧性和系统性。
三、国家职能
1、 国家职能的本质
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是指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
由于国家是统治阶级利益实现的组织和机器,因此,国家职能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的具体化。在现实性上,国家职能体现为具体的国家统治和管理的事务,但是,国家职能实施的要求、方向、范围、程度,本质上都是以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为转移的。
2、 国家职能的类型
按照国家职能的行使领域,国家职能可以划分为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国家的内部职能主要是实行社会控制,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外部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在具体的国家活动中,两者密切结合在一起,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辨证统一关系。
从国家活动的性质和方式的角度说,国家的内部职能可以相对地划分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两种。前者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后者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社会管理职能。不过,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也具有政治性质。
按照国家职能行使的范围,国家职能可以划分为有限职能和无限职能。有限职能
一般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职能,国家在特定的范围内管理社会经济和公共事务;无限职能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职能,国家对于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节:国家的历史类型
一、国家历史类型的含义
1、国家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
国家的类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划分。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标准是社 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实质。按照这一标准,国家的类型实际是与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和阶级状况联系在一起的,以此划分的国家类型即国家的历史类型,它们 是对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切国家的共同特征的概括。
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四种社会生产方式,即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方式,与这四种生产方式联系的四种经济基础和阶级状况,因此,国家的历史类型相应地分别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同的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社会制度的变革,包括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性质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是:当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同现存的社会生产关系即 经济基础发生矛盾,从而要求对这种经济基础进行变革。经济基础的这种变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由一个阶段进入到 下一个阶段,国家的类型也就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政治革命。在此过程中,政治改革是社会政治发展的另一种方式,但是, 它不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和途径。
二、国家的基本类型 1、 奴隶制国家
奴隶制国家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剥削阶级国家。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000年初期的埃及。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实施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特权和根本利益,压迫和剥削奴隶的政治组织和制度体系。
奴隶制国家一般是建立在血亲宗法的基础上,按照分封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国王是最大的奴隶主,其下有诸侯,国家就是由这些诸侯的势力范围组合起来的。
2、 封建制国家
奴隶制社会崩溃以后,人类社会进入了封建时期。这个时期在西欧大约经历了1300-1400年,在我国则有2300年的历史。
封建制国家是在封建地主所有制基础上,封建地主阶级维护自己的利益,压迫农民阶级统治的机器,它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的专政。
封建制国家具有以下特点:
(1)封建国家的最高权力为君主所有;
(2)封建国家的组织结构一般呈金字塔形,常常设置极为庞大的官僚机构,豢养着庞大的官僚队伍;
(3)封建国家把全社会组织并且融进政治生活,从而使政治组织与社会生活同一化,由此加强了对全社会的封建专制控制。
3、自由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革命胜利后而建立起来的,它是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组织化、制度化,是人类历史上有国家以来较完备和复杂的国家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