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活动有关的公共政治生活过程。
政治参与的这一特征表明,其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包含多种层次、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的参与活动,包含围绕着各种公共事务活动展开的参与活动。尽管如此,政府重要公职人员的产生、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却是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第二节:政治参与的类型
一、政治参与的历史类型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按照国家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可以把政治参与划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基础上的。这种民主政治制度贯彻的形式上的自 由和平等原则,形成了一系列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比如议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活动舞台,普选制又使政治参与具有了合法化机制,政党政治、 结社自由等也为政治参与提供了活动空间。
对于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来说,这种参与有其特定作用:它作为“遮羞布”,可以掩盖社会和经济利益 分配中的实际不平等;它作为“政治晴雨表”,可以为资产阶级统治集团调整政策提供依据;它作为政治统治的“后备武器”,可以调整和裁决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 别之间的分歧与矛盾;它作为社会的“调压阀”,可以缓解社会的内部矛盾。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是人民民主的组成部分,它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参与有着本质上的深刻区别。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社 会主义政治统治从本质上讲是多数人的统治,这就为多数人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比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场所,人民政协也是 为参政议政而设置的机构,在其他各项政治机制中,也都有人民政治参与的渠道。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同时,政治参与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形式,又 与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条件,与每个人的自主能力等主观因素相联系。因此,社会主义政治参与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的政治参与必然进一步得到发展和深入。
二、政治参与的行为类型 1、自动参与
自动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因为自己或者特定群体的利益和要求,而自觉主动参与政治过程的行为。
2、动员参与
动员参与,是公民响应政府、政党的号召,或者受到其他团体或公民的影响和鼓动而产生的参与政治过程的行为。
3、消极参与
消极参与,是指公民出于不自觉或不自觉的原因而对于政治问题漠不关心,或者对于政治问题和公共事务采取消极行动。因为这种态度和行为也是对于政治参与的态度和行为,因此,它被看作是一种参与行为。
第三节: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条件 一、政治参与的方式 1、投票
投票,是公民个人在政治过程中直接对于不同的政策或政治候选人表示其政治态度的政治行为方式。
在今天的政治生活中,投票的政治作用已经相当广泛:在选举公职人员的过程中,投票的作用在于确 定国家政务官或其他组织中的相当人员;在复决的过程中,公民投票可以影响或决定政府决策;全民公决,作为对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项集体负责的一种方式,常常 使用于具有直接民主传统的国家,但在某些条件下它也有可能被个别社会集团所利用;在罢免的意义上,公民可以决定某些官员的去留,并借此表达自己的政治倾 向。
目前,投票大多是以无记名的秘密方式进行,以确保投票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投票形成的决定,是典型的民主决定。在投票过程中,规则的确定和严格实施是保证投票民主结果的重要前提,因此,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规则,是投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2、选举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类型。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政治人物或者公职人员;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来选举应选公职人员或者政治人物。
选举是一系列的政治行为的综合。除了投票之外,选举活动还包括组党活动、政治宣传、组织选民、政治捐助、培养干部等。
作为政治参与的一种方式,公民通过定期选举的形式向决策者表达自己的意愿,但选举的具体方式不同,而且选举自身具有非持续进行的特点,这些都会限制选举的政治参与功能。
选举的基本政治功能不仅在于选择政治任职者,而且在于对于政治竞争进行公民式的判断,对于政治任职者进行公民式的政治评判。
3、结社
结社,是指具有相同政治目的的公民结成特定社会和政治组织和团体的行为。这些公民可能致力于某些特殊的利益,也可能致力于广泛的公共问题,但其基本目标一般是影响政府决策。
结社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政治参与方式。结社包括组织及参与政党活动和其他社团活动两种情况。
在西方国家,政党活动多集中在选举期间,公民以投票的形式决定加入特定党派,因此,投票与加入特定党派常常具有同一过程性,由此形成力量加入党派的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活动是经常性的。在中国,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都是政治参与。
所谓参加社团活动,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加入压力集团。压力集团是代表和维护特定社会利益群体的利 益,但不具备政党条件,没有组织政府的具体目的,但却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力图影响政策的社会集团。公民参加这种组织,也构成了政治参与。在中国,政治 性社团一般称为人民团体,其主要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等。这些团体,分别代表不同方面的社会成员的具体利益,同时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 极与政府合作,是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公民参加这些组织,也就是参与政治。
4、意见表达
意见表达,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公民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政策。
意见表达的方式一般包括集会、游行示威、在出版物上发表看法以及通过政治程序表达意见等。
意见表达,不论是以个体的形式,还是以团体的形式进行,都要使政府明确感受到某些利益要求和支持意向。
集会,是意见表达的重要形式,它是指众多的人为了共同的要求集中起来联合表明政治观点,向政府提出某种支持或者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集会多是有组织的,通过收集或表达群众意见来向政府表示某种支持,或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