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十二、申诉与仲裁

大赛采取二级仲裁机制。各赛项设赛项仲裁工作组,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申诉启动时,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竞赛结束后(选手赛场竞赛内容全部完成)1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高职院校)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竞赛观摩

本赛项不安排进入赛场内的观摩,为了保证赛项公开、公平、公正,赛项设置摄像头,全程录像,同步直播。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须知

1.熟悉赛场制度、操作规程和赛项须知,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准时参加赛前会议,按时到达赛场。

2.服从裁判安排、接受裁判监督,文明竞赛,不以任何理由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3.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不允许私自接触裁判、与裁判谈论与比赛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裁判人员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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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若结束比赛,应向裁判举手示意,由裁判记录比赛结束时间;比赛结束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严禁作弊行为。

5.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器材故障,应及时向裁判反映,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偿排除故障的时间。

6.未尽事宜由裁判长在赛前领队说明会说明。 (二)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及时间安排,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岗。

2.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精神饱满、热情服务。

3.熟悉赛项指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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