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围合范围内建设城市传统商业区。

第43条 金融信息用地 在团城山杭州西路南侧布置市级金融信息用地,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联通通信枢纽、中国移动通信等项目,用地规模0.10平方公里。

第44条 文化设施用地 在团城片区桂林山东侧磁湖岸边布置市级文化体育用地,布置会展中心、广电中心、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用地规模0.24平方公里。在罗桥新城、西塞组团和花湖片区各建一所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

第45条 体育设施用地 在团城山片区桂林南路东侧建设市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项目,用地规模0.15平方公里。保留改造胜阳港现有体育场馆,在罗桥新城、花湖、下陆、西塞、铁山新建五处区级体育活动中心。

第46条 教育用地 在青龙山北侧布置大专科研用地,用地规模0.70平方公里。在罗桥新城谈山隧道联络线东侧布置大专用地,用地规模0.87平方公里;在李家坊隧道联络线西侧布置科研用地,用地规模0.33平方公里。

第47条 市场用地 在花湖、罗桥、铁山建设农副产品、纺织、建材等区域性批发市场。

第48条 居住用地

1、居住用地布局 在罗桥新城和花湖、团城山片区集中布置居住用地。 3、公建配置 按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以居住区或小区形式组织生活区,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按1.5~2万人规模配。

第七章 旧城改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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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条 旧城范围 旧城范围北至花湖老虎头堤,南至湖滨东路,东、西两侧为长江和磁湖,面积9.33平方公里。

第52条 严格控制旧城建设强度,逐步降低人口密度。疏散人口至团城山、花湖片区和罗桥新城。人口密度降至1.0~1.5万人/平方公里,旧城核心区胜阳港片区居住人口控制在8.0万人以内。

第53条 严格控制住宅层数和间距,日照间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住宅建筑密度,满足住宅通风、采光、消防需要。

第54条 用地调整

1、对黄石大道——颐阳路——湖滨路——天津路围合地段用地进行置换,强化商业服务职能,建设黄石市传统商业区。

2、搬迁黄石电厂、华新水泥厂生产作业区及灯泡厂、轴承厂、造纸厂等工业企业用地,调整为第三产业及绿化、休闲用地。

3、调整旧城沿江地区用地布局,除保留客运港、外贸码头外,搬迁沿江零散的仓储、码头用地。沿江岸线以生活休闲功能为主,布置广场绿地、文化休闲用地。

4、拆除沿江电厂、华新水泥厂铁路专用线及跨黄石大道铁路桥,利用原有路基建设绿化廊道,并为远期轻轨系统预留通道。

第55条 旧城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扩建青山湖公园,改造海观山滨江开放绿地,新建鹅头山、独秀峰公园。开辟黄石大道、天津路绿化景观路,利用老虎头堤防建设绿化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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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57条 工业文明遗址保护规划

1、铜绿山古矿遗址区的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结合东方山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将大冶铁矿的部分露天采掘区开辟为旅游景点。

第58条 重要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市域范围内的鄂王城遗址、龙港古镇、石龙头旧石器时代遗址,应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重点保护和建设城区内的西塞山、鲇鱼墩原始社会晚期遗址古文化遗迹,开辟为城市公园。

3、控制海观山宾馆规模,建设为城市的开放绿地。

第59条 革命史迹保护规划 将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大冶兵暴旧址、红三军团建军纪念馆、南山碑林建设成为风景旅游区。

第九章 城市生态空间与园林绿地、景观规划

第61条 城区外围开敞绿色空间规划 规划建设城区外围开敞绿色空间系统,形成由六大生态控制区、六条生态景观廊道、三片森林生态保护区和四处风景旅游区组成的区域绿色开放空间系统。

1、六大生态控制区 形成主城与下陆组团、下陆组团与铁山组团、下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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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与罗桥新城、西塞组团与河口组团、罗桥生活区与工业区、河口生活区与工业区之间的生态控制区。

2、六条生态景观廊道 形成马鞍山—青港湖—大众山—青山湖、黄荆山脉—磁湖、黄荆山脉—长江、黄荆山脉—大冶湖、黄荆山脉—西塞山—长江间的生态景观廊道。

3、三片森林生态保护区 形成黄荆山脉林区、尖林山—东方山—马鞍山林区及长乐山、罗桥西北林区,面积约9000公顷。

4、四处风景旅游区 新建扩建东方山风景区、大众山风景区、月亮山风景区和石龙头遗址公园。

第64条 城市公园 建设团城山公园、青山湖公园、西塞山名胜公园、圆门景区公园和钟山公园五处市级公园。总面积555.3公顷。建设桥头公园、鹅头山公园、儿童公园、柯尔山公园、白马山公园、独秀峰公园、飞云公园、胡家湾公园、鹿獐山公园、蔡家山公园、下陆公园、驼骆山公园、罗桥城南公园、罗桥城东公园、河口公园、澄月岛及鲇鱼墩公园等17处区级及居住区级公园。总面积356.9公顷。

第65条 带状绿地 建设滨江风景绿带、环磁湖风景绿带和罗桥带状绿带三条带状公共绿地。总面积196.8公顷。

第66条 街头绿地 街头绿地沿黄石大道、天津路、杭州路、桂林路、沿湖路、湖滨路、沈下路、铁山大道、下陆大道布置。总面积70公顷。

第67条 生产绿地 新建马鞍山苗木基地,面积172公顷;罗桥北部苗木基地,面积55.6公顷;扩建下陆花圃,面积13.7公顷。

第68条 防护绿地 建设长江干堤防护绿带(宽20~30米)。建设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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