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Confirmaition49: WITHOUT

Send. To Reic. Info.:THIS CREDT IS SUBJECT TO UCP I.C.C PUB. NO. 600. 案例:

1. 出口合同规定××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金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子邮件,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方构成违约,虽然我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按照UCP600的规定银行应予以付款,但是我方的做法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索赔。

2. 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后几经交涉,最终以减价了案。对此,试予评论, 参考答案:

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审单应遵循严格相符的原则,CIF应注明运费预付字样。制

单人员应按照信用证要求严格制单。

3. 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用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更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 参考答案:

我方的失误在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质量规定准备货物,交货质量应不低于合同的要求,也不能高于合同的要求,因此我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某年5月,我某贸易公司A与美国贸易公司B以CIF术语签订了一笔货物出口合同,目的港为美国纽约。合同规定的货物最迟装运日期为该年7月20日,结算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合同签订后,A公司即委托我国运输公司C运送货物至目的港。但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组织货源,直到7月31日才将货物全部备妥,并于8月4日装“高山轮”出运。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A公司要求C运输公司按7月20日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货物运抵了纽约港之后,B公司对装船日期产生了怀疑,,在审查了该货轮的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8月4日。于是B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A公司和C公司合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要求法院扣留C公司的运货船只。后经多方努力,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了庭外和解的协议。试问在本案例中A公司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

A公司做法构成倒签提单,在海运中被定义为欺诈行为,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A公司应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情况制作提单。

5. 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2013年4月30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0/4/2013)。我出口企业于2013年4月20日将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表明装船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保险单中的“交运日期”(date of consignment)一栏注明“按提单”(as per B/L),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23日。试问:银行可否接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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