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1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若外购商品发生合理损耗,以[例6-27]为例,则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物资采购 10,000 入库数量减少,金额不变,进项税可以按票抵扣。
[例6-27]某百货批发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全部款项12700元,若其中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价税款项合计及代垫运费已由银行划拨,则该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采购 10,000 经营费用-运费 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0
贷:银行存款 12,700
上述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有1000元的货物毁损,根据毁损商品报告单,企业作分录为: 实际入库商品;
借:库存商品 9,000 贷:商品采购 9,000 毁损商品: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 贷:商品采购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2.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例:某零售店进服装一批,不含税进价为1000元,税金170元,含税零售价1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时按进价走账
借:物资采购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②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借:库存商品 1,500 贷:物资采购 1,000 商品进销差价 500 (2)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商业零售企业特点,就是所有购进的货物排在货架上,都是按照售价标价的,所以它的账务核算,使得库存商品售价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形成形影相伴的关系。只有库存商品动,商品进销差价也会动,一般是这样的关系。
(3)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零售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验收入库后,由于各种原因,要向供货方提出退货要求,经同意后,可将原购进商品退还原供货单位。发生进货退出时,应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同时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例6-28]某零售商业企业本月上旬购进A种商品2000件,每件进价50元,增值税额8.50元,含税售价65.52元,经甲营业柜组拆包上柜时,发现有200 件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同意退货。如数退出该商品后,收回价款存入银行。 根据有关单证,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商品进销差价 3,104
贷:库存商品-甲营业柜组 13,1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这笔业务在登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时,应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反映 (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和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委托代销商品
[例6-29]某百货商场委托某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000元,每销售一台,商场付给予代销店手续费50元。本月末,商场收到代销店转来的代销清单1张,销售了10台,并收到收取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注明手续费金额500元。百货商场应根据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 委托方:
1.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再根据收到的手续费结算发票,作账为: 借:经营费用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5.收到××代销店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受托代销商品 11,700
贷:代销商品款 11,700
②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1,7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1,700 ③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00
贷:代购代销收入 500
④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200 2.商业零售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例6-30]某零售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1999年9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率为17%,假设9月初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则该零售店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4,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4)月份终了,按规定的方法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7%)=11,965.81(元) 销项税额=11,965.81×17%=2,034.19(元) 借:商品进销售收入 2,034.1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4.19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4,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4,000
2. 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商业企业除了进出口应税消费品涉及消费税的核算外,最主要的是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纳税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因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 以旧换新销售业务
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现金”等科目;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来计算征收的……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账务处理。
例:某首饰店一新首饰的含税售价为2340元,以旧换新的旧首饰作价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采购 1000 现金 1194.7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4.70 [(2340-1000)÷1.17×17%=194.70]
消费税: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7.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7.26 [(2340-1000)÷1.17×5%=57.26]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包装物有单独作价的,有跟金银首饰一起作价的。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一并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商品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增、职工福利,奖励、样品,当作为福利给员工的时候,属于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增值税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6-31]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人)某月将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则: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5000×17%=2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