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报告编号设置在扉页的右上角区域,将作为地勘院内部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包含了出报单位、报告类型、出报日期、所在分院的第几项工程等工程信息内容,图示如下:

DK A 11 KC 1 12--代表浙江省地矿勘察院一分院在2011年度所做的第十二项甲类

勘察项目

图例DKA----代表浙江省地矿勘察一分院 前2位字母DK代表本院(浙江省地矿勘察院),第3位字母A代表勘察一分院、B代表勘察二分院、C代表代表勘察三分院、D代表勘察四分院、E代表勘察五分院、F代表勘察六分院、G代表绍兴分院、H代表宁波分院、I代表富阳分院、J代表金华分院、K代表测绘一分院 L代表测绘二分院、M代表测绘三分院、N代表岩土研究所、O代表山水及地矿公司、P代表地质分队。 图例11-----代表出报告年份2011年 2个数字代表正式出报告年份,11代表2011年、12代表2012年,以后延续。 图例KC------代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 KC--代表岩土工程勘察,根据我院所从事的工程类别分别表示,我院以岩土工程勘察(勘)、地质灾害评估(PG)、工程测量(测CL)、水文地质勘察(SW)、基坑监测(JC)、岩土工程设计与边坡治理设计(SJ)、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HJ)为主,以此分别标注。 图例1-----代表甲类勘察项目或者一级评估 以1、2、3—分别代表工程类别,勘察项目以甲、乙、丙区分,评估项目以一、二、三区分,基坑设计项目以开挖深度5米、10米为界,分别标注(浅)、(深)、(超)三个工程类别,其它项目可无此标注。 图例12----该2位数字代表所做的12项工程 从01开始,01、02、03、04???,代表该勘察分院在当年年度内所做同类工程的第几个项目。

3.报告装订顺序

报告装订顺序一般为封面、扉页、目录、文字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图例、工程地质剖面图(单孔柱状图)、基岩顶面埋深等高线图、中等风化基岩顶面埋深等高线图、静探成果图、土工试验成果总表(岩石抗压强度试验成果报告单、水样分析报告单)等。文字报告中的插图和插表的位置应紧接有关文字段,并有相应的图名、表名和图号、表号。中小型报告文字和图件合并装订为一本,规格视情况采用A3或A4,一般情况采用A3,以免图件折叠;大型报告或图件较多的报告可分为文字部分和图件部分,分装成二册,规格视情况决定,文字部分可按A4纸大小,图件部分可根据需要确定,但其高度应与文字部分尽量一致。

4.归档

①岩土工程归档内容包含勘察合同或委托书、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正式文本、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样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以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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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工作验收表”和成果审查过程中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成果质量检查评定表”,并将电子版文件制作成光盘一并归档;归档装订应符合大队档案科的相关要求。

②归档工作必须在正式提交成果报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大队年个年度检查1~2次并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及时归档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单位将根据《大队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二)、文字报告及参考格式

1.岩土工程勘察文字报告应按照《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J10-5-98)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规定进行。

2.文字报告的内容,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而定,与图表部分应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不得出现前后矛盾。

3.文字报告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编制,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工程,尚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施工勘察并提供相应的施工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

4.文字报告章节划分和名称可由报告编写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岩土勘察等级确定,对丙级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采用以图表为主,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对甲级报告,除本规定外,尚可对专门性的岩土工程问题提交专门性的试验报告、研究报告或监测报告。

5.任务需要时,可提交下列专题报告:①岩土工程测试报告;②岩土工程检测或监测报告;③岩土工程事故调查与分析报告;④岩土利用、整治或改造方案报告;⑤专门岩土工程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6.附件1-4列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参考格式及内容安排,实际编写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当有特殊需要,如铁路、公路、城市市政、水厂、桥梁、隧道、水库坝址、垃圾场、地质灾害调查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有关行业规范、单位要求,以满足委托方需要为准。

附件: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封面式样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扉页式样

3.目录式样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参考格式 4.图纸图文框及责任栏式样(参照DBJ10-5-98)

第六章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和质量评定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是提高勘察成果的重要环节,根据我院目前设置分院建制和管理部门的职能及现有资源条件,对岩土工程类勘察报告的审查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小实行实行“二检二审”制度,所谓“二检”是指项目负责人、勘察分院主任工程师或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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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进行二级检查,“二审”为勘察分院主任工程师进行审核,院总工或总工办委托院内专家进行审定。

2.为充分发挥各勘察分院主任工程师的作用,甲级以下勘察项目原则上由各勘察分院自行完成,院总工及总工办只负责对甲类和部分乙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层高超过18层以及其它特殊工程)勘察项目成果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复查及审定。

3.未配备主任工程师及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勘察分院,各类成果报告的审查工作可委托院内具有高级职称或总工办指定的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实行有偿原则,具体由勘察分院和审核专家相互商议确定。

4.履行了审查程序的成果报告,填写“技术成果报告签发单”经由审核、审定人签字确认“合格”,并附上“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工作验收表”和“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成果质量检查评定表”,经总工办核实登记后方可盖章。 二、审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1. 审查包括合同书或委托书、勘察纲要、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样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是否齐全、质量优劣、工作变动有否依据及甲方或设计方意见。

2. 审查室内分析、整理、绘制的各类图件、 表格与文字报告内容是否互相吻合,工程地质层划分是否合理,统计、计算是否正确、可靠,结论及建议是否切合实际、满足委托要求等。

3. 图件是否美观,数据是否齐全、一致;是否文字通顺、分析有据、数据准确、结论明正确。

4. 报告提交审定时,应将勘察纲要、 野外地质编录等原始资料一并提交送审。大型(或勘察等级为甲级)项目送审定时,应将已初评过的质量检查评定表一并提交,由审定人最终评定。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报告不予审定通过,不予签发盖章单。 5. 审查人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负审查责任,并在成果报告签字确认。 三、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

1.岩土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内容包括勘察全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评定。采用逐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共分6大项26个子项。我院从事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都必须进行质量评定。所评定的质量等级,作为院考核各勘察分院质量指标的依据,评定表也是项目资料归档的一个内容,必不可少。

2.《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质量检查评定表》见附件。

3.对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评定应按工序由该工序的规定评定人员逐级评定,并填写评定意见。对中小型勘察项目的综合评定,初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复评由勘察分院主任工程师进行;对大型(或勘察等级为甲级)勘察项目的综合评定,初评、复评分别由主任工程师、院总工或总工办指定专家负责进行。各级评定人应客观、真实地对项目工作质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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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4.凡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各级质量责任人员(工程负责、编写、 审核、审定等) 的有效签署和按省建设厅规定加盖专用章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章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视为合格品:

①贯彻执行并符合适用的有关规范、标准; ②了解掌握任务特点和设计要求;

③勘察纲要编制完整、勘探点布置(数量、深度等)及各类测试、 试验要求基本合理; ④基本查清场地的地质条件、各类测试试验数据指标计算统计完整、准确,提供的各类岩土设计参数完整,评价及建议合理,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⑤综合评定质量评分大于75分,且不得有某一工序不合格(工序得分低于该工序满分的60%)或某二个子项评定得分为零分。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品: ①无勘察合同或任务委托书;

②勘察纲要中勘探点的布置(数量、深度等) 及测试试验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程; ③勘探过程中没有按勘察纲要及规范要求进行工作,并且未与相关方办理工作变更联系单者;

④外业工作不合格者;

⑤内业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制中由于野外资料不全、 测试试验数据不足,有杜撰或伪造的;

⑥勘察文件中未能提供必要的数据、岩土设计参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⑦各类原始资料及勘察文件无各级责任人的有效签署或未按省建设厅规定加盖用章; ⑧综合评定质量评分小于75分或有一工序评分不合格(工序得分低于该工序的60%)或有二个子项评定得分为零分。

6.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可评定为优级报告:

①有明显特色或创新,为用户提供及时、先进、准确的岩土参数和建议,经济效益明显; ② 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并取得实际的效果与同类勘察成果相比具有先进水平; ③综合评定质量评分必须大于90分。

7.凡符合第(四)条各要求且综合评定质量评分大于80分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可评定为良级报告。

8.有关奖励及处罚第六章“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管理奖罚办法”执行。

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成果质量检查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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