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县 (市、区) 乡镇(街道)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类
别
卷 宗 封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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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跨市、县、乡镇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名 称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份数 起始页 备注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人承诺书 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 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证明 无刑事犯罪情况的证明 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 证人承诺书 证人证词 调查笔录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籍 类型 照片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户口地 身份证号 新农保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离岗时间 及原因 离岗后是否被录用 任 教 经 历 任教年限 身份类别 时任校长 证明人及相关信息 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 电话 任教起止时间 乡镇 任教学校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1.上表“任教经历”应按时间段填写,每一时间段必须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指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 “任教经历”部分可续接,此表替代个人书面申请。 填表说明 序号: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