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列表上方的【新增】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新报告表,如下图:
点击【新增】按钮,分别输入需登记单证的编号,系统自动显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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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口付汇信息、进口货物信息、进口项下收汇逐笔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逐笔报告表的填写。
勾选【报告表编号】,点击【报送】发至外汇局。
打印报告表,并持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审核手续。
报告表在报送前可修改和删除。 2. 到外汇局现场办理逐笔报告业务。
持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逐笔报告手续。 贸易方式为“不得对外售(付)汇”报关单的报关数据,不得用于逐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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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数据或进口项下收汇数据进行总量比对,核查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外汇局可根据地区进口付汇监测情况,随时动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以进口单位为主体,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设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进口付汇和货物进口及进口项下收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实施风险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主体。
一、进口付汇非现场监测预警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总量核查、多到货金额以及多付汇金额等情况; (二)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等收汇总量核查情况;
(三)进口退汇、进口贸易融资、预付货款以及代理进口等情况; (四)辅导期内进口单位、跨国公司以及关联进口单位的付汇情况; (五)资金流与货物流趋势变动情况;
(六)进口付汇规模、结算方式以及国家/地区流向等情况; (七)进口货物规模、贸易方式以及海关价格申报等情况; (八)资金流向与货物流向国家/地区偏离度等情况; (九)其他应实施监测预警管理的情况。
●进口货物总量核查率是指进口到货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 ●进口多付汇或多到货差额是指进口付汇金额与进口到货金额的差额;
●进口收汇总量核查率是指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汇金额与同期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付汇金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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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口付汇非现场核查规则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数据或进口项下收汇数据按季度进行总量比对核查,核查规则如下:
货物总量核查规则:以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与进口付汇凭证上“最迟装运日期”+30天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进行总金额比对。
收汇总量核查规则:以收汇日期与付汇日期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项下收汇金额(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数据)与付汇金额(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付汇数据)进行总金额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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