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进行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设计。
韦伯的主要著作围绕于社会学的宗教和政治研究领域上,但他也对经济学领域作出极大的贡献。他的知名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他对宗教社会学最初的研究,韦伯在这本书中主张,宗教的影响是造成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并且强调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官僚制度、和法律权威的发展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韦伯并将国家定义为一个“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这个定义对于西方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影响极大。他在各种学术上的重要贡献通常被通称为“韦伯命题”。
6、米尔斯
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 ,1916~1962),美国社会学家,文化批判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生于1916年8月28日,卒于1962年3月20日。曾在威斯康星大学师从H.格斯和H.贝克尔,1941年获博士学位。长期执教于哥伦比亚大学,直至逝世。主要译著和著作有:《韦伯社会学文选》(与格斯合译,1946)、《性格与社会结构》(与格斯合著,1953)、《白领:美国中产阶级》(1953)、《权力精英》(1956)和《社会学的想象力》(1959)等。
米尔斯深受德国古典社会学理论和G.H.米德的实用主义社会学的影响,在政治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领域内颇有建树。米尔斯批判了50~60年代在社会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以T.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大理论”和以P.F.拉扎斯菲尔德为代表的“抽象的经验主义”,指出当代西方社会学正面临着深刻的理论危机。为深入理解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米尔斯倡导社会学的想象力,强调社会学要加强对历史的研究,加强对社会心理的研究。他继承了K.马克思和M.韦伯的传统,深刻分析了当时美国社会的阶级、政治和权力结构。他指出,美国社会的统治阶级是商业、军事和联邦政府的官僚组织的典型代表,广大民众的权力的丧失恰好体现出上层社会权力精英们的专横跋扈。米尔斯的社会学理论强调社会的冲突和矛盾,并具有浓厚的价值判断和人文主义色彩,对后来的冲突变迁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7、齐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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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美尔(Georg Simmel,(1858~1918),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1858年3月1日生于柏林。曾就学于柏林大学,1881年获博士学位,后在该校任副教授、编制外教授。1914年转任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直到1918年9月26日去世。主要著作有:《历史哲学问题》(1892)、《道德科学引论:伦理学基本概念的批判》(1892~1893)、《货币哲学》(1900)、《康德〈在柏林大学举行的十六次讲演〉》(1903)、《宗教》(1906)、《社会学:关于社会交往形式的探讨》(1908)、《社会学的根本问题:个人与社
会》(1917)。
齐美尔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实证主义社会学思潮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社会学思想受到新康德主义和生命哲学的影响。他也是这两个派别在社会学领域内的主要代言人。他反对社会是脱离个体心灵的精神产物的看法,认为这是一种神秘主义和概念主义的观点;但社会并不是个人的总和,而是由互动结合在一起的若干个人的名称。他把社会学划分为一般社会学、形式社会学和哲学社会学三类。认为一般社会学是社会学方法在各种社会科学中的运用,它所研究的是以社会的形式构成的整个历史生活。形式社会学是社会学的重点,它研究社会现象的纯粹形式。齐美尔认为,社会是人们互动中的协调、冲突、吸引、排斥、爱和恨等关系的统一体。社会现象包括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社会学的任务是从社会现象中把社会交往的因素分离开来,加以整理,使之系统化,并进行心理学的论证和描述,即形式的研究;从社会现象中分离出社会交往的形式,就像从语言中分离出语法的纯粹形式、几何学从客观事物中分离出形式关系一样;哲学社会学是研究如何认识社会及怎样建立社会学的概念体系等认识论和形而上学(本体论)的问题。他使用了“理解”的概念,认为在研究社会现象时总带有研究者本人或他所属社会群体的兴趣,因而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就具有主观的价值取向,其知识也具有主的和相对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