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姿祯整理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资料 复习资料之期末试卷系列
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或第二性法律关系。 (2)行为结果
(3)义务人(该剧院)应当满足权利人(施米特)的权利(观看京剧“三岔口”)的行为结果。
4.(1)如:同意。a 法律规定的禁止的事情,如果公民还继续作为的话,他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将不再自由;b 如果所有公民都能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其他公民将侵犯其权利,他就不再有自由;c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他可能会做对自己有害的事,他将不再自由。
03-04学年法理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2、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3、私法和司法
4、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5、实体法和程序法 四、改正错误
1.有违法就有法律责任,不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
2.我国最高行政机关运用解释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3.对违反行政法的违法行为,完全由有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制裁权。
4.过错责任既要思想承担责任,也要行为承担责任。 5.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体系,不包括国际法内容。
6.有法律权利就有相应的权利能力,有权能力就有相应的法律权利。 7.无过错责任的设定具有预防犯罪和恢复权利的功能。 五、分析与问答
第13页 共44页
付姿祯整理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资料 复习资料之期末试卷系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的理论,请指出这一规则属于什么性质的规则?
(2)在逻辑结构上,这一规则由哪些要素组成,并写出各部分的具体内容。
2、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3、一男子驾车停在禁止停车的地点被警察发现,警察查明驾驶人因心脏病突发而停车。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味淡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因心脏病突发而停车,实属意外事件,因而不应受到处罚,请分析:
(1)警察甲运用了何种法律推理方法?略加分析。 (2)警察乙运用了何种法律推理方法?略加分析。
4、在我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现在仍有人认为,法的作用就是惩罚犯罪者。请你结合法对人的规范作用对这一认识作出评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王某得知北京某商场正在销售假冒品牌的摄像机,遂购买了一台。第二天,王某以商场欺诈销售为由,要求该商场加倍赔偿损失。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某部政策法规司一官员吴某认为,买了东西,用就是消费者;不用,就不是消费者。因此,“知假买假”不在赔偿范围。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某认为,主动买假的人也是消费者!而且这本是消法宗旨所提倡的。“知假买假”应享受加倍赔偿。从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是从解释主体和效力)上看,问: (1)吴某的解释属何种解释?请略加分析。
第14页 共44页
付姿祯整理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资料 复习资料之期末试卷系列
(2)何某的解释属何种解释?请略加分析。
6、私营企业主孙某与本厂雇工有夫之妇赖某长期通奸。孙妻发现后责骂并抓破赖某的脸部,扬言要将此事告诉赖的丈夫。赖某自感羞愧,服药自杀身亡。县检察院为此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孙某通奸造成赖某服毒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判处孙某犯妨害婚姻家庭罪。上级法院认为孙某从主观方面看,对赖某服毒自杀身亡的后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从客观方面看,孙某的行为与赖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孙某无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通奸罪的规定,请从法与道德的角度分析两级法院的判决。
03-04学年法理学导论参考答案
二、CACCA BBCBC三、ABC BC BC AC BC BC BC ABC AC BC 四、1.有违约就有法律责任,不违法,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理由:因其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特别规定)
2. 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
3.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有权行使制裁权
4. 过错只针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理由:法律部调整人的思想意识,只调整行为)
5. 不包含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内容。(理由:本国加入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包括在法律体系之内)
6. 有法律权利就有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意味着一定主体具有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资格。
(理由:权利能力只是一定主体可以建立某种法律关系的资格,但在此特定法律关系中,该主体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是义务人,即该主体可能行使一定权利,也可能履行一定义务,还可能既享有一定权利,也履行一定义务。总之,有权利能力并非意味着只行使权利)
第15页 共44页
付姿祯整理 中国政法大学信息资料 复习资料之期末试卷系列
7. 无过错责任的设定具有恢复权利的功能。
五、1.(1)义务性规则。第一个是命令性规则,第二个是规则是禁止性规则。
(2)第一个:行为模式: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二个:假定:未设停放地点的;行为模式: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 参考:合法性优于合理性,程序优于实体,推理优于结论,严谨优于表心,谨慎优于自信etc.
3.(1)形式推理,具体是演绎推理方法。“不得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地点”的法律规范是大前提;一男子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是小前提;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该男子是结论。
(2)辩证(实质)推理。不仅考虑了法律规定,而且还对实际情况进行了价值分析、判断和选择
4. 按照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法的规范作用大体上包括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其中,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者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评价作用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判断和衡量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行为。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让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教育作用是指荣国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可见,不应将法的作用局限于强制作用。
5.(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2)目的解释,是指从指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6. a 通奸问题属于道德问题,道德与法律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b 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问题,没有注意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扩大了犯罪的范围;
第16页 共44页